2月5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翘楚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8个月(包括其被羁押的时间),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根据此次判决,她预计将于2024年8月3日获释。2月6日,欧盟驻华代表团官方微博 @欧盟在中国 发布声明。截至2月7日凌晨(北京时间),这篇声明未被删除。
@欧盟在中国
欧盟代表团谴责将人权活动人士李翘楚判处3年零8个月的判罚。李翘楚女士曾致力于保护农民工和女性的权利。2020年,她在讲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受酷刑的证词后被警方拘留。2022年2月,她被临沂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
李女士患有身体和精神方面的问题并急需长期治疗。她的家人曾多次以接受治疗为由申请取保候审,但均遭拒绝。
李女士的初审于2023年6月20日进行,但一名律师因额外安全检查而未被允许进入法庭。 法官拒绝了律师的所有基本请求,例如传唤证人。 随后审判被取消,律师被解雇。 李翘楚的二审于2023年12月9日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 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但刑罚现在才公布。
2022年12月,荷兰驻中国大使馆将”郁金香奖”授予给李翘楚女士,以表彰她在妇女及劳工权利方面所做的贡献。
在上届人权理事会会议第4项声明中欧盟一并提出了李翘楚案及其他案例。出于健康考虑,欧盟要求对李女士实行立即无条件释放。
李翘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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