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翹楚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判處她有期徒刑3年8個月(包括其被羈押的時間),並剝奪政治權利2年。根據此次判決,她預計將於2024年8月3日獲釋。2月6日,歐盟駐華代表團官方微博 @歐盟在中國 發布聲明。截至2月7日凌晨(北京時間),這篇聲明未被刪除。
@歐盟在中國
歐盟代表團譴責將人權活動人士李翹楚判處3年零8個月的判罰。李翹楚女士曾致力於保護農民工和女性的權利。2020年,她在講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遭受酷刑的證詞後被警方拘留。2022年2月,她被臨沂市檢察院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
李女士患有身體和精神方面的問題並急需長期治療。她的家人曾多次以接受治療為由申請取保候審,但均遭拒絕。
李女士的初審於2023年6月20日進行,但一名律師因額外安全檢查而未被允許進入法庭。 法官拒絕了律師的所有基本請求,例如傳喚證人。 隨後審判被取消,律師被解僱。 李翹楚的二審於2023年12月9日在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 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但刑罰現在才公布。
2022年12月,荷蘭駐中國大使館將”鬱金香獎”授予給李翹楚女士,以表彰她在婦女及勞工權利方面所做的貢獻。
在上屆人權理事會會議第4項聲明中歐盟一併提出了李翹楚案及其他案例。出於健康考慮,歐盟要求對李女士實行立即無條件釋放。

李翹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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