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语|文
宾曰语云(ID:Lzkj328)|出品
一起事实并不复杂的判决,因为荒唐指数过高,把大家的心情搞得挺复杂的。
今天(3月3日)凌晨02:10,@开挖掘机的付大状发了一条微博:
“赤脚医生”冯自陆多次无证上门为卖淫女看病、打吊针,被浙江两级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案号:(2012)
浙刑三终字第125号。我认为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错案,定性分析错误,不管是否牟利都属于本质上无社会危害性的“中立的帮助行为”。请你们尽快启动再审或依法提出抗诉,給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态度。
凌晨2点多,正是丑时,过去这个时辰,连牛都吃完草准备休息了,可这个@开挖掘机的付大状愣是深更半夜不睡觉,喊话@浙江检察和两高等单位,呼吁“尽快启动再审或依法提出抗诉,給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态度。”
这条微博引发共鸣。这个判决,让“付大状”蒙圈,也让众多的法律界人士觉得“离谱”、“不可思议”。
@开挖掘机的付大状:看完完整的判决书,我懵掉了。
@刑辩许俊平:确实离谱,凭感觉把人判了。
圈里人都知道,@开挖掘机的付大状是南京的刑辩律师付士峰,这位以“甘为苍生说人话,不为权贵唱赞歌;但愿世上无疾苦,宁可架上药生尘”为执业理念的青年才俊,经常被同行请去做《辩护人出罪思维的自我修养》之类的主题演讲。
因为多次无证上门为卖淫女看病、打吊针被两级法判刑的冯自陆不是付律师的当事人,他也不认识冯自陆这个人,就是“认为司法不能是这个样子,社会也不可以这么糟糕”,看完判决书后,“士者横刀立马”的付士峰坐不住了。
根据杭州、浙江两级法院的判决书,生于1974年的冯自陆是安徽霍邱人,2011年5月30日因涉“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
杭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杭州市检察院指控冯自陆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于2012年4月18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
被告人冯自陆为了牟利,明知被告人郑某平、胡某芬、李某强、林某媚、胡某乾等人在湖州街何家村开设休闲店,控制女性卖淫及卖淫女出去看病不便于老板控制情况,仍然听从组织卖淫者的吩咐与安排,多次无证上门为这些卖淫女看病、打针,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辅助的作用。
经不公开审理,杭州中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冯自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浙江高院经综合评判认为,被告人冯自陆接受指示上门为受控制的卖淫女看病,为他人顺利组织卖淫提供了协助,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2012年12月19日,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11年后,@开挖掘机的付大状“挖”出了这起陈年旧案。
看完判决书,付律师“骂骂咧咧持续了两分钟,真的气坏了”。是呀,按照法官的逻辑,卖淫女罪不可恕,是不是生她们的父母,教过她们的老师,给她们送过外卖的小哥和平台,都该被问罪?
不光付律师不解,其他的法律同行也不解:什么逻辑?怎么判案?怎么能不顾事实和证据?
北京的卢涛律师说,按照这个逻辑,嫖客们明知是卖淫女,还纷纷上门接受服务、支付嫖资,也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了辅助的作用,也都是共犯,要是没有他们上门,没有了获利市场,岂不早就关门大吉了……
晋代名医杨泉和清代名医喻昌都说过,“医者,仁术也”,监狱法第54条明确规定: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权利,罪犯的健康权尚且受法律保护,给卖淫女看病的“医者”,如何就被治罪了?(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来源 | 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
编辑|夏荷
审稿|宾语
出品 | 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
了解 自由档案馆 的更多信息
Subscribe to get the latest posts sent to you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