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唐山市专项工作组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民警陈志伟实名反映的问题发布《情况通报》后,陈志伟再度发声,公布了三张微信工作群聊截图,说明处警时间,表示“自己不是主要负责该起警情的民警”。
此前,陈志伟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自己是2022年6月10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处警民警,于异地实名举报唐山市曹妃甸区办案人员在办案期间对其采用违规的审讯手段,获得非法笔录等,最终自己“背了黑锅”。
陈志伟说,“6·10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案发接警后到到达现场,用时近半小时,处警严重迟误。“当时我在派出所,根本不是负责处警的民警,并且我是在凌晨近3点才被通知有该警情,临时处警。从我接到命令到到达现场,实际用时是10余分钟。”
陈志伟还说,自己曾拒绝照读新闻稿写的“处警5分钟到达现场”,但被领导命令照读新闻稿。
陈志伟表示,2022年9月初,自己被转押到曹妃甸区看守所,曾两次手写申诉信,但未有结果。去年7月16日恢复自由之后,其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检察院、唐山市纪委监委信访等多部门实名举报案件存在的问题,也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曹妃甸区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但均未有结果。
8月6日,唐山市专项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陈志伟在办理“06•10”烧烤店打人案件过程中,未按照办案规定处警执法,且在医院发现主犯陈继志后,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放任陈继志离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判决后其未提出上诉。
关于陈志伟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举报未反馈、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工作组通过调阅卷宗、查看留置讯问录像、核对笔录、查阅陈志伟本人忏悔书、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核查,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关于其反映实际出警时间为10余分钟,被有关领导要求念稿“出警5分钟”问题,经核查,系其在采访前与处警人员(已依法处理)商议隐瞒后对外公布。
官方通报后,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陈志伟表示,昨晚已有“唐山的人”来到其目前在外地的住所多次敲门,“说是我的事还得回唐山解决,领导想见我”,其出于安全的考虑没敢开门。
此外,陈志伟还公布了三张值班组微信工作群聊截图,称其在“6·10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案发前后,直至凌晨2时53分都不知道该警情,也没人命令其临时出该警,“我得知该警情的时间范围大致在2点56分左右”。
陈志伟表示,自己还有当时出、处警时的录音材料,包括案发现场的工作、调取嫌疑人车辆信息、在医院限制陈继志就医、登记陈继志身份证等内容,后续证据仍在整理中。“希望更高级别的调查部门介入我的实名举报问题,彻底还原案件所有的真实情况。”
2022年6月10日凌晨2点40分许,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机场路派出所辖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当年6月21日,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称,对该案及其他相关案件涉及的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其中提到,经唐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分别接受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唐山市丰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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