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付松(“追月數星”主理人)
10月17日晚,我接到自稱中國科學院調查工作組的電話,核實完我的身份後,對方說:“近日你反映遊客付費入住特定酒店即可進入‘中國天眼’核心區參觀,這件事我院對此高度重視,已經成立了調查工作組對該事件開展全面核查,感謝你對我院相關工作的關注和監督。”
該人員稱,目前,調查工作正在加班加點全面深入開展,“請問你還有沒有其它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瞭解的,或者有其它信息提供給我們。”
這名工作人員最後說:“再次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關注,後續請繼續關注官網。”

非正常拍攝到的畫面
關於“中國天眼”被淪為生意對象一事,我最早在兩年前就聽說了,但一直不太相信。在我的認知裡,像“中國天眼”這樣的國之重器,絕不不會被用作噱頭來掙錢。
這是因為,“中國天眼”是國之重器,國家為此耗資10多億,甚至傾注了南仁東等中國科學家數十年心血與生命建造而成,肩負探索宇宙起源和演化、搜尋地外文明、探測引力波等前沿科學研究歷史重任,日運行費高達40萬元。
今年5月初的一個夜晚,讀者電話向我報料,再次提及“中國天眼”被淪為生意對象的事,並說自己花2000多元入住一家叫“光年之外”的酒店,就順利進入“中國天眼”圈樑上參觀。
這一消息讓我無比震驚。早在2016年9月25日“中國天眼”正式落成啟用前,我就知道,對“中國天眼”的管理相當嚴苛。
彼時,我還在媒體工作,接領導安排,在“中國天眼”落成啟用前5天,我趕往實地採訪。
作為世界口徑最大、靈敏度最高的單天線射電望遠鏡,“中國天眼”捕捉的是來自宇宙深處非常微弱的電磁信號。
為保護“中國天眼”不被任何無線電干擾,貴州提出了“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中國天眼’”,並以“中國天眼”臺址為圓心,將半徑30公里區域設為電磁波寧靜區。
2013年6月28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貴州省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電磁波寧靜區保護辦法》 ,同年7月16日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3號公佈,該保護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貴州省人民政府公佈新的《貴州省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電磁波寧靜區保護辦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貴州省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電磁波寧靜區保護辦法》同時廢止。
與此同時,貴州還出臺了《貴州省無線電管理條例》,該條例第三章專門針對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電磁環境的保護。
“辦法”和“條例”均規定,禁止攜帶手機、數碼相機、平板電腦、無人機等產生電磁輻射的電子產品進入核心區;無關車輛不得進入“中國天眼”核心區。
經批准,我和攝影記者獲准進入核心區,並撰寫了6個版的報道,題為《本報記者獨家探秘——我鑽進了“天眼裡”》。

當年我撰寫的《本報記者獨家探秘——我鑽進了“天眼裡”》
所以,每次有人說“中國天眼”被人當噱頭做生意,我都持懷疑態度。我所知道的是,想參觀“中國天眼”,唯一且合法的途徑是通過中國天眼景區,在接受嚴格安檢後,再乘坐景區擺渡車去到山頂上的觀景臺,遠距離參觀。
為了證實讀者報料的真實性,我決定對涉事酒店進行暗訪調查。
5月21日晚9點27分,我在攜程旅行app平臺上支付了2688元,預定了“中國天眼光年之外酒店”的一間雙床房。
第二天一早,我駕車和兩位朋友一道從貴州省城貴陽出發,根據酒店提供的位置,直奔“中國天眼”。
汽車進入平塘縣克度鎮,沿國道522行駛,抵達“牛角”T型岔口,右拐便可進入“中國天眼”。這裡設有門崗,多人值守。也就是說,邁過門崗往裡走,便是“中國天眼”核心區。
保衛沒有對我們做任何安檢,只讓下車登記就放我們開車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中國天眼”核心區。保衛明確說,別人進不來,我們能進是酒店給我們報備了所以才讓進。也是這時我才知道,“光年之外”酒店就在“中國天眼”核心區內。當天,我們辦理完入住手續,在導演帶領下,帶著暗訪設備進入到“中國天眼”圈樑上參觀,並拍下影像。

導遊帶領遊客在“中國天眼”圈樑上的畫面 非正常拍攝
具體細節此前有詳實報道,這裡不再贅述,感興趣的讀者點國家天文臺違法生意調查:2688元住酒店可帶手機等電子設備進入“中國天眼”核心區,科學家擔心觀測數據已汙染,存洩密風險瞭解。
通過調查,我發現“光年之外酒店”的幕後老闆竟然是國家天文臺。這讓我更為震驚,不過我似乎終於明白,為什麼花高價住“光年之外”酒店就能打開“中國天眼”“大門”,開車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長驅直入進入“中國天眼”核心區,甚至到“中國天眼”圈樑上零距離參觀的原因了。
公開資料,“中國天眼”“掌門人”姜鵬,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國家天文臺副臺長、“中國天眼”FAST總工程師,貴州射電天文臺執行臺長。
6月23日,我將在調查中瞭解和收集到的相關情況,向中央巡視組第十三巡視組實名舉報。
讓我始料未及的是,實名舉報後,一系列“么蛾子”接踵而來。
6月30日晚,我突然接到朋友的電話,說派出所的民警去他家,盤問他實名舉報的事,而他從來沒有向任何單位舉報過任何事,我說:“我實名舉報跟警察有什麼關係,再說舉報的是又不是你,警察找你幹什麼?”朋友說:“他們肯定是查到我跟你5月22日一起去過‘中國天眼’,才找到我家裡面來向我瞭解相關情況。”
電話裡,我們起了很大爭執,朋友怪我舉報沒跟他商量,把壓力都給他了,“說明搞到人家痛處了,人家要開始反擊了……到時候你回貴州,出火車站就把你逮了……搞不好今天就想找你,沒找到就反倒找我來了……”
接著,轄區領導的電話就來了,問我做了什麼事,“接到政法委電話,對你進行調度。”
我問:“什麼叫調度?”
領導說:“就是了解你的情況。”
我在電話裡告訴領導,自己啥事也沒幹,就是實名舉報國家天文臺。領導馬上說:“那就是這個事了。”並提醒說,不管我搞哪樣,必須合法合規,依法依規。
更可怕的是,沒過多久,我又接到行政主管部門人員的電話,同樣問我做了什麼事,“有人投訴、舉報你的公司和酒廠,我們要上門例行檢查。”
我一陣眩暈,舉報後出現的一件件事情讓我懵逼。我實在不理解,實名舉報的代價為何如此大,可實名舉報何錯之有?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共和國公⺠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並且,對於公⺠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而且,國家有關機關公佈舉報電話,不就是想傾聽老百姓的聲音嗎?如果舉報者的個人信息都得不到保護,隨意被洩露,甚至被舉報對象掌握,今後誰還敢舉報?
但我不後悔舉報國家天文臺。在我看來,這是作為一個前調查記者和資深媒體人該有的歷史擔當和社會責任,國之重器絕不能被某些人用來牟利,更為關鍵的是,放任遊客開車帶手機進入“中國天眼”核心區,會對“中國天眼”捕捉宇宙電磁信號帶來嚴重干擾。
在我舉報4個多月後,9月29日,國家天文臺回覆稱,已成立工作組調查,並把調查結果報給中國科學院紀委。
讓我感到絕望的是,位於“中國天眼”核心區的“光年之外”酒店,依然在線上公開售賣,十一假期的價格最低6000多元,部分房型有售罄的情況,而且繼續放任遊客帶手機等電子設備進入“中國天眼”。
我別無選擇,只能鋌而走險,以公開揭露的方式引起社會關注和有個方面的重視。
我深知,實名舉報和公開揭露國家天文臺的後果,正如網友們擔心我的安危一樣。
可這條路再危險,甚至可能遭遇不測,我都絕不後退半步。
如今,中國科學院成立調查工作組全面核查,相信有關方面會嚴肅對待此事,查清事實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