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朝新|不能用是否有記者證來判斷記者的真假

關於沒有記者證是否可以採訪的爭議長期存在,曾寫過幾篇小文章談這個問題,今把幾篇小文章彙總整合在一起,方便大家傳播和閱讀。

記者證不能辨記者真假

當記者的17年,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記者證。2002年到2005年,最早在一線採訪的這三年,一直都沒有記者證,但我的名字那三年印在報紙上就是“記者褚朝新”。

為什麼幹了三年多都沒有記者證呢?

首先是政策限制。2002年大學畢業,剛畢業要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必須拿到從業資格證了才能申報記者證。而按照政策,必須工作一年左右之後才能參加從業資格考試。這意味著所有剛剛跨出校門的新人,不管你是本科畢業還是研究生畢業,不可能一進入單位就能拿到記者證,都有個過渡。

我是2003年參加從業資格考試並拿到從業資格證的,到了2005年左右才拿到記者證。拖這麼久,一是與核發證件的部門的辦事效率有關,二是與報社的辦事效率有關,還與報社持證人員數量的限制有關。

到了新京報之後,也大約過了半年多才拿到新的記者證,靠工作證出門採訪。

2009年左右,新京報的工作證

按照政策,我從武漢晨報辭職,記者證必須交還給武漢晨報,由武漢晨報申報註銷,然後由新京報重新給我申報記者證。這個中間,自然會有幾個月甚至一年左右的時間手裡沒有記者證。

2011年,我從新京報辭職入職南方週末,再次根據這樣的政策,新京報註銷我在新京報申領的記者證,由南方週末重新給我申領新的記者證。每次註銷重新申報,都會間隔數月甚至一年兩年的時間手裡沒有證。2012年,再次拿到了記者證。

講這些個人的經歷,是為了向大家介紹記者證申報的一些流程與程序,有些時候確實是因為政策問題導致一些記者沒有記者證,不能把一個來訪者有沒有手持記者證當作判斷他是否是真記者的唯一標準。

此外,大量的現實案例顯示,很多拿著正經記者證的記者,一輩子沒有寫過一個正經的新聞,還有一些拿著正經記者證的人,幹著敲詐勒索的事情。這些敲詐勒索,有些是個人行為,有些是單位行為。

十多年前,採訪某深陷舉報的官員。我在當地採訪期間,另有一個媒體從業者為此事去當地敲詐勒索了一筆錢。我問該官員,你如果問心無愧,這樣敲詐勒索的記者為什麼不抓?他說:當時做了抓的準備,如果錢進了他個人的賬戶,就準備抓。但後來一查,該人提供的賬戶是其單位的賬戶,這意味著錢不是他個人收了。而此人的單位,是一個大報的子刊,不敢得罪。

持證敲詐勒索的情況時有發生。這夥人,他們有記者證,或者拿著偽造的記者證,調子比真正做新聞的記者都高,動輒威脅地方官員,個別的人還會叫囂“不配合馬上就讓你下課”。地方政府和官員若願意支付一筆錢,他馬上可以保證負面報導不寫了,還和你簽訂一個看起來很正式的合同,承諾發一個版半個版的正面宣傳稿。

利用記者證敲詐勒索的事情,太多了。所以,記者證不該是檢驗來訪者是否是真記者的唯一標準。反覆聊這個問題,是希望釐清一些類似於“沒有記者證就是假記者”的錯誤認識,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與摩擦。

茅台的前董事長袁仁國,2009年的時候已經是茅台的總經理,但居然長期拿著正經的記者證,大家覺得他這種拿著記者證的人是真記者嗎?

《財新》2017年報導,甘肅日報武威記者站站長馬順龍被抓。此人,在當地號稱“地下組織部長”,斂財近億元。這樣的人,是省級黨報的中層幹部,自然也是有記者證的,他算真記者?

2019年7月,內蒙古廣播電視台中部記者站站長苗迎春涉黑案宣判,苗因多項罪被判無期徒刑。大家說說,苗迎春有沒有記者證。他當然有,但是他是真記者嗎?

沒有記者證不會阻礙記者採訪

如果以一個來訪的媒體記者沒有記者證為由拒絕採訪,就能避免引發所謂的輿情嗎?

個人的親身經驗表明,無論是在武漢晨報、新京報、南方週末還是最後在VISTA看天下微雜誌工作期間,我都有無證採訪的情況,但都順利完成了採訪任務。

2012年這篇題為《吃公家的飯,喝領導的酒》的調查報導,就是在沒有記者證的情況下完成的。

當時持的是南方週末的工作證

該稿件曝光的是安徽蕭縣,當地有些官員及親屬代理白酒業務並劃分勢力範圍,其分管的部門公款接待都要喝其代理的白酒,官員從中獲利;此外,蕭縣貧困,大吃大喝嚴重。我當時沒有記者證,暗訪了五天、明訪了三天,哪些官員代理哪種酒、如何牟利,公款吃喝的場所搞得清清楚楚,拿到了大量公款吃喝的白條等物證,現場目睹了多名官員公款吃喝的現場。

2011年4月11日,蕭縣糧食局局長陳鋒在怡源酒樓招待了幾名蕭縣官場同僚。席間,上了一道名為“老公雞甲魚”的菜,該菜價格高達760元。——文內大量這樣的細節,就來自於我暗訪時掌握的白條物證。

沒有記者證, 調查照樣完成,只不過是多花點時間,多花點心思,多跑一點路。

很多人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點:對於一個重大的事件來說,官方在乎有沒有記者證,但當地的其它群體多數時候是不在乎的。這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信息渠道並不會因為採訪者沒有記者證而能完全被封鎖住。一個有專業技能、有一定人脈資源、有足夠耐心的記者,沒有記者證照樣能完成一個調查報導。

一些地方官員因為來訪者沒有記者證將記者拒之門外,後果是什麼?後果是記者無法從官方獲得官方應該披露的信息,而只能大量獲得對立的信息,這不能怪記者,這不是記者的能力問題,也不是記者的職業道德問題,是官方單方關閉了溝通的渠道,主動放棄了自己發聲的機會。這種情況下,如果是一個監督報導,地方拒絕接受採訪,主動放棄發聲,那媒體最終刊發出來的報導極可能會對地方非常不利。

以一個來訪者沒有記者證為由拒絕採訪,並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並不能阻礙一個稍微專業一點的記者繼續他的工作,但因為官方主動放棄了發聲、單方面關閉了溝通的渠道,報導刊發出來後地方政府會比主動發聲、積極溝通被動數倍。

以一個來訪的媒體人沒有記者證為由拒絕採訪,往往並不是真的因為對方沒有記者證,而是地方政府或者當事機構、當事官員本身不願意接受採訪,拒絕輿論監督,害怕媒體報導真相。也正是因為如此,才會有那麼多持證的採訪也被拒絕。

有記者證也未必暢通無阻

很多地方政府的官員和企業,喜歡拿記者證說事,說沒有記者證的媒體人是假記者,尤其是遇到批評報導之後喜歡以此作為反擊手段。

這樣的反擊,看似是在追究寫批評報導的人是否具備新聞報導的資格,實際上是被批評者對批評報導本身的不滿與抵觸。

以我個人的經歷看,那些願意接觸媒體、接受媒體採訪的地方政府機構和官員,並不是太在意來訪者是不是有記者證,他們在乎的是來訪的媒體記者究竟是真來瞭解情況正規採訪的還是藉機敲詐勒索的。

所以,我的有些話這類官員和資本肯定聽不進去,因為他們拿記者證說事並不是因為可能面臨敲詐勒索的危險。他們不怕敲詐勒索,怕的是真記者的揭露與監督。對他們來說,花錢能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大問題。如果能避免違法違紀行為被公之於眾,花點錢消災是代價最小的。

揪著是否有記者證這個問題不放的受訪者,多半是不願意接受採訪的人。這種人,因為不願意接受媒體採訪,所以尋找一切可以拒絕採訪的理由,來訪者是否有記者證就是他們覺得最佳的拒絕藉口。

正規的《新聞記者證》的底頁第三條明確寫著:各級人民政府應為持本證進行採訪的新聞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但是,我17年的記者生涯裡,無證採訪的經歷很多,幾乎沒有因此放棄過一個採訪任務,反倒是經常有拿著記者證依然被拒絕採訪的遭遇,常常享受不到什麼便利和保障。

過去,還有一些不願意接受採訪的人故意把“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曲解成給媒體記者供吃供喝安排住宿安排車輛,而不是安排與媒體採訪相關的部門和官員接受採訪。

沒有記者證的時候,他們說你沒證是假記者不能接受採訪,你有證的時候,他們又用別的說辭敷衍媒體記者,總之就是不想接受採訪。

在這種大環境下,就十分考驗媒體從業者的職業能力了,不能過度依賴地方政府官員的幫助,要有足夠的耐心和專業技巧在當事政府部門、當事官員、當事企業拒絕採訪的情況下弄清楚一件事。

2014年12月我寫的《一個超編法院的生存現實》就是在當事法院完全拒絕接受採訪的情況下完成的。為了儘可能讓法院出來介紹一下情況,我想了很多辦法與法院溝通。第一次,我守在會議室外近兩個小時,最終堵到了院長。

我掏出記者證遞給他,他看都沒看,直接起身走人,拒絕接受採訪。隨後,我又找到了當地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出面協調,部長一番電話溝通,最後說安排了法院的政治處主任接受採訪。可是等我趕到法院見到該主任,他赤裸裸地告訴我:我只聽院長的。

在這種情況,我依然順利完成了此次報導。報導刊發後,宣傳部長、院長等官員主動找到我通報報導刊發後當地的整改措施。

這個時候,有一種成就感叫:即便你拒絕採訪,我一樣能拿到有力的證據和真實豐富的素材完成新聞報導。

2024年11月12日,《經濟參考報》刊發題為《彈性墊層“一割就開”,合新鐵路建設材料“以次充好”存安全隱患》的報導,揭露了合新鐵路(合肥至新沂)多家施工單位為節省成本,以次充好,違規將“三元乙丙橡膠彈性墊層”偷換為不符合鐵路行業標準的“再生膠仿製品”,這些仿冒品性能遠低於設計要求,存在安全隱患。兩天後,王文志等記者繼續追蹤調查此事時,在合新高鐵中鐵七局施工現場遭到阻攔和毆打。

王文志據說獲得過8次中國新聞獎,那他一定是有記者證的,否則怎麼能拿如此多官方高層級的新聞獎呢?可是,有記者證的王文志在採訪一起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新聞時,一樣被打。

王文志被打,足以證明很多地方抵觸記者採訪並不是真的在乎記者有沒有記者證,而是在乎你是不是監督到點子上了。只要記者的採訪報導打到了這些人的七寸,對於沒有記者證的記者,他們會以沒有記者證為由拒絕採訪,對於有記者證的,他們一定會找到別的藉口把記者忽悠走、架走、抬走甚至打將出去。

所以,有時候媒體在地方上去做輿論監督是否受阻,根本不在於記者是不是建設性批評,也不在於是不是有記者證,而在於地方官是聞過則喜、聞過則改還是想掩耳盜鈴、瞞天過海、逃避責罰。

地方上經常以沒有記者證拒絕採訪,純屬搪塞敷衍甚至是想逃避監督。心裡坦蕩沒有鬼的人,是不會怕真記者的,更不會打記者。但凡動粗的,十有八九是“有病在身”。

我的電腦裡,有一個新聞業務講座的課件叫《如何在一個完全陌生的城市完成一個調查》,講的就是如何在一個沒有採訪資源且地方政府和官員不配合採訪的情況下完成一個調查報導。辦法很多,路徑很多,就看你有沒有足夠的耐心和相應的技巧。

很多自身存在嚴重問題的採訪對象,不怕敲詐勒索的記者,反倒怕不收錢只想搞清楚事情真相的記者。這類人拒絕採訪,不是真在乎你有没有記者證,而是因為你不願意被收買。

2019年8月5日初稿,2025年3月29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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