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正義網12月12日消息:日前,江西省上饒市萬年縣委原書記毛奇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新餘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新餘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毛奇利用擔任上饒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掛職萬年縣委常委、副縣長,萬年縣汪家鄉黨委書記),萬年縣委副書記、縣長,萬年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延申閱讀:此前,11月3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通報: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上饒市萬年縣委原書記毛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毛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人事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搞權權交易,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毛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嚴重損害黨員幹部隊伍形象,應予嚴肅處理。……決定給予毛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4年11月14日,橫峰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萬年縣上方鄉原黨委書記李佩霞受賄案,對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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