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燕軍家屬|呼倫貝爾跨省抓捕,我弟弟指居期間死亡,泣求自治區調查真相

2023年11月8日,優友互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員工14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呼倫貝爾市新左旗公安局拘留。該公司主要從事網絡遊戲開發服務業務,我弟弟邢燕軍為總經理,其他人為公司小股東和日常管理人員。

11月16日,邢燕軍等人被羈押至呼倫貝爾市新左旗看守所。12月15日,新左旗檢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決定,但新左旗公安局卻未按照刑訴法相關規定對邢燕軍等人取保候審,而是違法在當地專用的隔離場所對其中12人進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邢燕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地點)

2024年4月3日早上,邢燕軍在指居房間內非正常死亡。邢燕軍死亡後,我們家屬並未在第一時間接到公安機關的通知,而是在當天傍晚通過各種途徑打聽到人已經死亡。對於有關部門告知死因系自縊的說法,我們家屬認為存在大量疑點,這些疑點和訴求我們已經先後向新左旗公安局、檢察院與呼倫貝爾市檢察院提出,但至今未得到任何回應。

一、為什麼要對邢燕軍等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去年12月15日,新左旗檢察院已經對我弟弟作出了不批捕決定,說明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邢燕軍不符合逮捕條件,應該立刻釋放,取保候審也行,新左旗公安為什麼把邢燕軍從看守所帶出來之後,帶到自己的指居地點繼續羈押。

如果公安認為存在特殊情況或者有辦理案件的需要對邢燕軍採取指居措施,那誰能向我們解釋解釋,這個案子到底哪裡特殊,有什麼辦理案件的需要,非得換著法的關押邢燕軍,導致110天之後我弟弟死在指居房間裡面,甚至截至到現在,剩餘的11個人還在指居地點羈押。

二、新左旗公安局是否存在玩忽職守?

指居場所為什麼要選擇在疫情隔離點,按照法律規定,嚴禁在公安機關辦案場所、辦公場所或者賓館、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場所執行監視居住措施。疫情防控隔離已經結束一年半了,這個地方為什麼還在使用,是不是屬於公安徵用的特定辦案場所?另外,指定的居所至少應當符合的基本條件就是保證安全,就算你要指居,是不是也得保證被羈押人的安全不出問題,如今人死了,安全在哪裡保障了?新左旗公安對此沒有直接責任嗎?

三、房間裡真的沒有監控嗎?

根據呼倫貝爾市檢察院所說,房間裡沒有監控,新左旗公安只提供了案發10天內的走廊及院子監控錄像,我們家屬對此難以理解。因為被指居的人數多達十餘位,以新左旗公安局的警力無法做到每個房間都會有專人看守。為了保證被羈押人的安全,從辦案機關的角度來說,房間內的監控應當是存在的。這也就意味著,邢燕軍死亡的全過程應當是在監控之下完成的,即便是當時因疏忽未能及時制止,那麼在事後也應當保有事發當時全過程的監控錄像。

另外我們家屬查了查法律,《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實行監督的規定》第四條規定,指定的居所應當具備正常的生活、休息條件,與審訊場所分離;安裝監控設備,便於監視、管理;具有安全防範措施,保證辦案安全。所以於理於法,房間裡都應該安裝有監控錄像。如果真的如有關人員所說,我弟弟死於自殺,那就把監控調出來看一看,真相自會大白。

四、為什麼把同案犯關在一起,室友有沒有作案嫌疑?

同案嫌疑人侯某案發時和邢燕軍關在一個房間,新左旗公安為什麼要把同案犯關在一個房間,不怕串供嗎?邢燕軍去世之前的精神狀態侯某最為了解,指居的房間依據常理也不會很大,如果邢燕軍是自縊,那侯某怎麼可能在狹小空間內沒有發覺一點點異常,等侯某通知值班人員到場的時候,邢燕軍已經死亡了。根據公安、檢察院所說,根據屍表初步檢查,脖子上有勒痕,符合自縊特徵,那有沒有可能是侯某把邢燕軍勒死,然後掛在繩子上,製造自縊假象,隨後叫來值班人員呢?因此侯某是否具有作案嫌疑,是否被辦案機關進行了出於某種目的的威逼利誘,我們不得而知。

五、哪裡來的繩索?

公安、檢察院說,邢燕軍用以自縊的工具是運動褲的彈力繩褲帶,為何羈押場所內會出現彈力繩這樣不安全的工具?尤其這一批當事人都經歷過看守所的羈押,從看守所無縫銜接到指居地點,理論上是不可能自行攜帶類似的工具到指居場所的,繩索的來源誰能給我們解釋解釋。

六、邢燕軍死前有沒有遭受刑訊逼供?

邢燕軍相繼經歷了北京市海澱區看守所、新左旗看守所的羈押後,本應在不批捕後取保候審,但卻又被違法指居,新左旗公安本該放人卻不放人,可能就是因為指居缺乏監管,方便實施刑訊逼供、指供誘供等非法取證手段,逼邢燕軍就範,從而拿到在看守所無法拿到的口供,突破案件偵辦,這有很大可能涉及邢燕軍死亡的真正原因。而辦案單位至今未提供邢燕軍生前的所有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更讓人不禁懷疑新左旗公安自己心裡有鬼。

七、呼倫貝爾對本案是否具有管轄權?

優友互動公司註冊地位於北京,邢燕軍的戶籍地是北京,經常居住地也是北京,公司在呼倫貝爾沒有開展過業務,我弟弟和呼倫貝爾市也從來沒有過交集,為什麼呼倫貝爾市新左旗公安要跨越1500多公里,將遠在北京的遊戲公司工作人員押回,並凍結公司和高管個人名下的銀行賬戶,不禁讓人懷疑,呼倫貝爾辦這個案子就是為了錢,強搶管轄權,具有嚴重的“趨利性執法”的嫌疑。

邢燕軍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1、邢燕軍主觀上沒有開設賭場罪的犯罪故意,其始終認為其參與運營的是一款合法的網絡棋牌類遊戲。

2、案涉網絡撲克遊戲的經營主體是合法設立的公司,遊戲APP運營手續合法,經蘋果商店審核通過後上線,案涉公司及遊戲經營手續齊備、上線運營合法。

3、邢燕軍不存在開設賭場的行為。

案涉遊戲產品的娛樂模式為:玩家(遊戲人)註冊賬號進入遊戲平台,獲取平台贈送金幣(虛擬幣)或玩家向平台購買(消費)金幣,玩家在遊戲平台上進行撲克娛樂,輸贏通過金幣進行結算。不論玩家在遊戲中的輸贏結果如何,其賬號內的金幣,平台均不予反向兌換現金或財物。遊戲金幣僅能在案涉遊戲平台中使用,不允許在遊戲平台之外進行任何兌換或交易。

基於上述事實,案涉遊戲平台不是賭博網站,未接受賭博投注,未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未發展或允許第三方從事代理活動並接受投注。更重要的是,案涉遊戲平台不能實現而且也不允許遊戲金幣“變現”,即玩家的金幣不允許兌換現金或財物,本案不存在投入——產出這樣的賭博資金“閉環”。所以本案不存在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我弟弟邢燕軍是不構成開設賭場罪的。

我們家屬不會放棄,必須弄清真相

我弟弟邢燕軍今年47歲,生前是遊戲行業的高端技術人才,曾任職於YY、金山等多家大型公司,平時生活健康,積極向上,沒有任何身體和心理疾病,如今卻因為一個開設賭場罪,被非法指居在離家千里之外的呼倫貝爾,好端端的一個,不明不白的客死他鄉。

今天是距我弟弟死亡的第23天,這段時間我和律師奔走於新左旗和呼倫貝爾市的各個部門,感覺非常無力,沒有哪個單位成立專案組、調查組,也沒有專人對接,我們只能通過各個部門的隻言片語建構一點事實,呼倫貝爾市公安局督察支隊甚至直接不接待我們,說是他們內部自查自糾,沒必要告訴家屬和律師。試問這樣的處理方法,不就是想和稀泥,害怕擔責嗎?!

這是我的親弟弟,是我們的親人,在弄清真相之前,我們全家人都不會放棄。雖然人死不能復生,但我們追求真相,討要說法,追責相關人員,也是給我死去的弟弟一個交代,給我自己和家人們一個交代。

(執行指居的辦案機關:新左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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