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邏輯|新疆喀什中院執行局長獄中喊冤:「羈押期間被藥物控制」

因為被迫承認向官員行賄800萬元,優秀企業家、江蘇常州華立液壓潤滑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承勇跳樓身亡自證清白。這個悲劇,在萬里之外的新疆,傳來遙遠的回聲。

2023年10月23日,一封來自克孜勒蘇監獄的控告信被送到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監察委員會。正在服刑的犯人、原喀什中院執行局長王偉,請求司法機關對 “向他行賄”的26人追究刑事責任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中級法院“(2021)新30刑終1號刑事裁定書”,認定王偉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30萬元,以犯受賄罪和非法私藏彈藥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上述26人,都是判決書中的“行賄者”。“眾多行賄人員均已達到行賄罪的立案標準,其中姚軍行賄50萬元、吳靈光先後三次行賄70萬元、施希福先後三次行賄100萬元甚至達到了行賄罪中‘情節嚴重’的規定,按照‘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的中央決策部署,他們都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

幾乎同時,王偉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遞交申訴狀,請求撤銷上述判決,宣告自己無罪。王偉說,他遭受體罰刑訊逼供,還被用老婆孩子的安全威脅,甚至用藥物控制,做出有罪供述。而幾乎所有行賄者的資金來源不明、去向不明,只憑單一的口供筆錄,就判他重刑,希望那些“行賄者”在刑事責任的壓力下能夠說出真話,還他清白、給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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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偉的申訴代理律師向喀什監察委控告

01

“行賄單位”民事起訴索要“行賄款”

從開庭受審到投入監獄,王偉一直喊冤。拖延到現在才正式提出申訴,其中一個原因是,一名“行賄者”起訴王偉的妻子,要求“返還欠款”80萬餘元。而這筆錢的一部分,已經被前述“刑事裁定書”認定為王偉的受賄款了。

新疆龍虎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卡拉貝利水利紐工程砂石料廠(下稱“龍虎鑫公司”)作為甲方與乙方姜河簽訂的《砂石料廠內部生產責任承包協議》約定,“甲方按工程項目的需求和設備生產的能力,每月提前下達給乙方各項生產任務的計畫指標。乙方自備油料、人員、挖掘機、鏟車和運輸車輛及人員生活保證金,足額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規格的生產任務。”協議簽訂於2017年2月25日,王偉的妻子王春梅作為擔保人在協議書上簽字。

王春梅不但是協議的擔保人,還負責乙方姜河的財務結算。這是王春梅從喀什廣電局退休後另找的工作。

因為“承包期間並未向原告交付生產的砂石料也未支付油料費人工工資等費用,截止至起訴之日,原告墊付油料、 人工、 挖掘機鏟車與運輸車輛以及人員生活保證金共計6749999元未支付”,龍虎鑫公司於2023年8月31日將姜河和王春梅起訴至烏恰縣法院,要求兩人償還欠款和利息合計814723元。

龍虎鑫公司提供的證據裡,有多張王春梅簽名的收條。其中日期為2017年5月10日的收條內容為:“今收到龍虎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代發砂石料廠設備租賃費¥186666元,人員工資¥51000元,合計¥237666元。”後附有工人工資的詳細發放名單。

然而,前述“刑事裁定書”卻認為,墊付的資金中,龍虎鑫公司於2017年 3月28日和4月19日向王春梅轉賬的15萬元,為該公司法人“張紅英希望通過王偉幫助立案”而給王春梅的行賄款。雖然王春梅為該15萬元墊付款打有借條,但“刑事裁定書”仍特別註明:“王春梅與龍虎鑫公司沒有產生金錢往來的合**理事由**。“

“有承包協議、有收條有借條、有各種往來賬目和實際的工程施工,竟然沒有金錢往來的合理事由?!”獄中的王偉感嘆說,這樣的判決荒唐到無以復加。而龍虎鑫公司的民事起訴,充分證明了他的罪狀裡,唯一一筆“通過轉賬受賄”的案由是假的。

02

“沒有來源”“去向不明”的500餘萬元受賄款

除了張紅英這一筆,“刑事裁定書”認定的王偉25筆515萬元受賄均為現金。

例如,“刑事裁定書“認定,2016年8月至2019年5月,王偉擔任喀什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分3次收受施希福現金100萬元,為其謀取利益。

施希福是浙江省樂清市人,在新疆喀什做生意。為喀什正大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和喀什正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喀什正大“)的法人及實際控制人。

法院認定,因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公司申請喀什中院執行喀什正大和施希福等人一案,施希福於2016年8月在喀什天緣國際酒店大廳,“將裝有30萬元現金的黑色手提袋交給王偉”,於2018年12月在喀什中院王偉辦公室,“將裝有30萬現金的單肩背包交給王偉”;因和田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申請喀什中院執行和喀什正大和施希福等人一案,施希福2019年5月在喀什天緣國際酒店大廳,“將裝有40萬元現金的購物袋交給王偉”。

按照施希福的說法,他三次都是從浙江省樂清市的家裡取出數十萬元現金,乘飛機到新疆喀什交給王偉的。****

王偉則當庭表示,他不認識施希福本人,施希福的案子涉及本地最重要的金融機構,自己不可能幫上忙,不會也沒有收受賄賂。

“電子支付作為主流交易方式的大背景下,個人或公司存放數十萬現金極不符合常理。”王偉的申訴代理律師王興啟指出,施希福、還有馮濤等人均提到自己是攜帶大量現金坐飛機來到喀什向王偉行賄,但案卷中並無行賄人的機票、安檢記錄等客觀書證相印證,不能證實行賄人陳述屬實。巨額現金除了要通過嚴格的機場安檢,進入王偉在喀什中院的辦公室還有一道巨大的障礙,根據喀什中院法警支隊的值班制度,當事人進入喀什中院必須登記姓名、查看攜帶物品、發現敏感物品應當予以上報,“這些錢是如何躲過法警和安檢設備的?”

與施希福一樣,姚軍、吳靈光、葛政懂、張志欽、陳克平等人的對於行賄款項來源,均陳述系從家裡或公司拿的現金、日常做生意存有備用金等,“辦案人並未進一步向行賄人家中親友、公司財務等相關人員調查核實其是否具備存放大量現金的能力與條件,即使家中或公司存放了數十萬現金,現金也不會憑空而來,應調查相關銀行流水、交易記錄。”

鄭曉峰、王和平、馮濤等人稱行賄款是從銀行取的,但都沒有取款憑條或轉賬憑證客觀書證相印證。

被認定的530萬元贓款,其中姚軍行賄50萬元,供述稱交給祝國榮保管,但祝國榮筆錄中並未顯示是否收到50萬元。

其餘的錢,供述用途有三種,分別是自己開銷、交給妻子、借給朋友。但是,王偉沒有高額消費記錄和貴重物品等,搜查家中以及辦公室的財產清單:活期存摺2張,定期存單5張,各類銀行卡14張,現金6.72萬元,合計98萬餘元,遠低於530萬元。存款沒有超出家庭合理性收入,居住的房屋以及家中陳設、傢俱均是普通工薪階層水準,沒有超出工薪收入的家用設備和貴重物品,全案材料也沒有任何出借大額資金的記錄

受賄款沒有來源,去向不明,受賄530萬元的事實自然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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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神秘的白色藥片

被指受賄的530萬元贓款,沒有來源、沒有去向,也沒有通話記錄、銀行流水等客觀證據加以佐證。但是,法庭不但拒絕“行賄者”出庭作證,且不進行非法證據排除,僅僅根據“行賄者”孤立的證言,加上王偉本人被紀委扣押期間的認罪筆錄和“自書材料”,全部被法庭採信,成為定罪的依據。

王偉在監獄寫的申訴書陳述,這些行賄者是紀委辦案人員程劉岩等人從喀什中院2016至2019年度執行工作台賬的案件中挑選出來的,然後根據案件標的大小確定行賄數額,要求這些人寫出舉報材料,“再用電腦列印紙列印出我受賄的時間、地點、受賄數額的模板,讓我依照模板接受他們的詢問,形成我自願承認受賄的筆錄,之後強迫我按照模板書寫自書材料。”

“行賄者”中,包括施希福在內的14人與王偉從未謀面。為什麼承認不實的指控?王偉稱遭到了嚴酷的刑訊逼供,限制睡眠、控制姿勢、罰站等。罰站導致王偉雙下肢嚴重浮腫、雙腳底部淤血腫脹皮膚發紅,入獄半年後留有淤血的痕跡。調查人員威脅:如果不認可,也會以零口供數罪並罰判處15至16年的有期徒刑。辦案人員還進一步威脅,如果不接受全部事實,把王偉的老婆孩子也以共犯弄進來。

實際上,王偉的妻子王春梅一段時間內被要求每天去喀什監察委“報到”,遭受體罰和辱罵,直至簽下退贓保證書。她們的女兒也被叫到監察委,給一疊材料,然後按照“背下來”的材料內容製作筆錄。

更恐怖的是,王偉說,辦案人員以補鉀為名每天給他吃兩個“白色藥片”:“我正常的思維活力在白色藥片的驅使下,跟著辦案人員的套路一步步把我帶到了噩夢之中。在沒有任何反抗意識的情況下,順應著程劉岩、王詩清、廖新曙的陷阱,承認了他們為我精心設計的所有受賄案件,並形成了同步錄音錄像和紙質的口供筆錄,簽了名字,捺了指紋。”

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1月23日,在監察委的84天,被王偉稱為“人生最黑暗的時刻。”

04

從競爭副院長到遭遇“職業行賄者”

最初,王偉被監察委留置的原因寫為“私藏槍支彈藥”。那是1995年至1997年期間,王偉在擔任喀什市公安局恰薩派出所所長時,打靶剩餘的35發六四式手槍子彈。

王偉生於1963年,父母為援疆幹部。1981年,王偉成為一名警察,先後在喀什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國保科、恰薩街道派出所工作。1997年,王偉從恰薩街道派出所任上調任街道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01年進入法院系統,先後擔任麥蓋提縣法院黨組書記、喀什中院立案庭副廳長、行政庭庭長等職務,2015年8月起,任喀什中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

從警察到法官,打靶剩餘的35發六四式手槍子彈最初放在辦公室,調職後拿回家扔在儲藏間。自己都忘了,沒想到被監察委抄家搜了出來,成為留置的理由。

對“私藏槍支彈藥”,王偉認罪認罰。但之後的受賄罪,他表示純屬羅織,是官場鬥爭排除異己把自己踢出來當替罪羊。

王偉實名舉報喀什中院副院長高某。王偉說,他在擔任審委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的時候,被委以重任,兼了政治部主任的大量工作,使全院工作作風和執業規範獲得提升,法院各項指標均扭轉並獲得好評。但因此,成為刑事審判一庭庭長高某競爭副院長的對手。王偉入獄,高某順利升任喀什中院副院長。“她的後台時任喀什地區主要負責人,現在已升任自治區領導。”

“領導說要給王偉定600萬受賄。為了給王偉湊數字,他們無稽之談到可笑的地步。” 王偉的親屬說,“比如有30萬,各方筆錄都認定是用牛皮紙袋裝的,但牛皮紙袋能否裝下30萬?法院也覺得太離譜,只好去掉。”

更離譜的是,王偉因為堅持原則而得罪的商人,也出現在行賄名單裡。

鄭曉峰是喀什地區知名的商人,旗下有新疆秦商偉業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遠方企業集團公司等眾多企業。起訴書稱,新疆海盛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追討新疆秦商偉業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2274.7177萬元工程款,喀什中院查封了該公司法人鄭曉峰的財產,並對鄭曉峰限制高消費,“為解除限制高消費,鄭曉峰找到時任喀什中院執行局局長王偉尋求幫助”。

王偉表示,為了儘快辦理案件,喀什執行局依法對鄭曉峰採取限制高消費、將其納入失信人員黑名單的懲戒。而鄭曉峰確實找到王偉要求取消懲戒措施,但因為取消懲戒需要告知申請人並徵得同意,王偉沒有同意。

之後鄭曉峰又找到了時任喀什中院黨組書記祝聰、喀什地委副書記扎克左爾東等多名領導,對王偉施壓。王偉帶著執行局副局長,抱著鄭曉峰公司的案卷,到喀什地委副書記扎克左爾東辦公室彙報工作,“扎克副書記當場表示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

然而,王偉的罪名裡,卻出現了一個月內共計三次收受鄭曉峰30萬元賄賂的情節。“2018年9月初在美食街路邊,鄭曉峰在自己車上將裝有10 萬元現金的牛皮紙檔案袋交給王偉。”“2018年9月中旬在喀什海關旁美食街,鄭曉峰又在自己車上將裝有10萬元現金的牛皮紙檔案袋交給王偉。”“2018年9 月,為感謝王偉幫助,在喀什海關旁美食街,鄭曉峰再次在自己車上將裝有10萬元現金的牛皮紙檔案袋交給王偉,三筆款項王偉均予以收受。”

“這對我人格的侮辱,是對法律的踐踏。他們的所作所為經不起歷史的檢驗。”王偉說,如此顛倒黑白指鹿為馬的事情他們都能幹出來,500餘萬元的受賄額只憑單方面口供定罪就顯得順理成章了。

王偉發出控告信,請求司法機關對 “向他行賄”的26人追究刑事責任及相應的法律責任。除了希望那些“行賄者”在刑事責任的壓力下能夠說出真話,還希望法律能夠懲處鄭曉峰這樣的“職業行賄者“。

喀什地區近年落馬的高管,幾乎都有“鄭曉峰行賄“的內容。僅王偉能夠確認的就有:曾任喀什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的艾克拜爾吾普爾,曾任喀什市委書記的曾存,曾任喀什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的張正榮,曾任喀什中院黨組書記的祝聰等人。

判決書或其他文件都認定他們接受了鄭曉峰的巨額賄賂。如果是真的,應該按照中央《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追究他行賄罪的刑事責任。如果像我這樣是假的,應該以追究他誣告罪的刑事責任。”

2023年11月11日,因為被迫承認向官員行賄800萬元,江蘇常州華立液壓潤滑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承勇跳樓身亡自證清白。這個悲劇,成為王偉獄中喊冤精準的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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