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17年,原江苏徐州公安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长吴继先,等来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一条“佛法”回复——无人不冤,有情皆孽,世间人事都在变化,山海不可平,且都难随本心。您所涉案件皆已成过往,往事何必常回味,望您释怀息访,安度当下免遭诉累。
申诉17年,原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吴继先,等来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一条“佛法”回复:“无人不冤,有情皆孽,世间人事都在变化,山海不可平,且都难随本心。您所涉案件皆已成过往,往事何必常回味,望您释怀息访,安度当下免遭诉累。”
“一句 ‘无人不冤’,轻飘飘四个字,把我十年冤狱、全家破碎、半生清白,全部抹杀。”吴继先说,收到这种回复,既是坏事,也是好事。“坏事是他让我心情起了波澜,很生气、很气愤;好事呢,就是我和大家说,这不就是检察院递给了我一把刺向他们的匕首嘛。”

2008年9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继先受贿11.6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法院认定,2003年5月,王某蒙聚众斗殴被上网追逃,其父找到吴继先帮忙,于2003年9月至2004年11月四次送出10.6万元。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为撤销王某蒙的网上追逃信息,庄某刚送给吴继先1万元。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蒙聚众斗殴案时,发现2005年7月20日徐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在王某蒙未被抓获的情况下,撤销了对王某蒙的上网追逃信息。遂立案侦查。
虽然吴继先对证人证言、王某蒙网上追逃信息被撤销时间等方面提出异议,但未被法院采纳。
吴继先上诉称,自己没有收受王某蒙父亲和庄某刚的贿赂,自己是无罪的,但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服刑到2017年8月出狱。
“我从未减刑、从未认罪、从未妥协。因为我清白。”吴继先说,两级法院认定其“受贿”的“案件事实”所采信的证据,只有且仅有一“供”一“证”的言词证据,且存在程序、实体违法等问题。他还说,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
吴继先今年已62岁,他告诉“法度law”,自己在狱中就开始了申诉之路,迄今已17年,虽然申诉曾经被驳回,但不会就此放弃。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短信通知吴继先,已将信访材料转江苏省检察机关。
4月3日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短信通知吴继先:不予受理控告原办案机关违法办案问题;如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可备齐材料后向人民法院刑事申诉或向生效判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
此外,短信还提到:“无人不冤,有情皆孽,世间人事都在变化,山海不可平,且都难随本心。您所涉案件皆已成过往,往事何必常回味,望您释怀息访,安度当下免遭诉累。最后愿您往后日子心有暖阳,步履从容,在岁月里安然,在时光里静好!!!”
消息传出后,立即在法律圈引发广泛讨论和质疑。
“多年来,我坚持依法申诉、依法信访、依法维权,把所有希望寄托于司法机关的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可我万万没有想到,在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由最高检转办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后,等来的不是依法审查、不是释法说理、不是法律监督,而是一条令人心寒到骨髓的短信回复。”吴继先说,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就是监督办案、纠正违法、平反冤错、维护公正。不是劝人认命,不是教人释怀,不是用文学鸡汤敷衍百姓血泪。
公开资料显示,“无人不冤,有情皆孽”是著名学者、红学家陈世骧先生在1966年致金庸的书信中,对其武侠小说《天龙八部》核心主题的高度概括。这句话精准地揭示了小说中人物命运的悲剧性本质,即书中的每一个角色,无论善恶尊卑,都背负着各自的冤屈与不幸,且在情感纠葛中难以逃脱痛苦与灾难的宿命。
但有人认为,司法机关将其运用在劝人释怀息访中,难免不合适。
江苏省检察院放相关话语的初衷是什么?是否合适?4月9日,“法度law”致电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但未获有效回复。
“有同行说:‘把这个检察长弄进去关半年,看他还玩诗不?’是啊,火星子没有溅到自己脚背上,就感受不到那种钻心的灼痛,甚至还能跟你玩起诗来。这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对他人苦难的漠视,对于肩负法律监督职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某些人和部门来说,这就是渎职和犯罪。”重庆刑辩律师黄文滔向“法度law”表示。
知名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新年也向“法度law”表示,江苏省检察院的相关回复,是对法治建设的消极认知,对司法良知的彻底背叛,对正义必胜的全面否定,也是法治信仰的完全沦丧,更是玩忽职守的确凿证据。不仅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直接无视,也是让人放弃斗争精神,向不法行为妥协、甘受“命运”摆布的有害心灵鸡汤。
张新年律师认为,江苏省检察院此次暴露出的严重懈怠问题,可能会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并以此为契机,在检察系统进行工作作风整顿。
“须知,人民检察院是负有法律监督职能,应当严格依法履职、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司法机关,是治世安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国之重器,不是超然物外、与世无争、大而化之之谓圣的佛门净地!相关工作人员也不是静看流年、劝人认命的活菩萨!”张新年律师表示。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律璞玉就此事评论称,这种司法履职逻辑,既违背司法伦理底线,消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终极目的,亦潜藏法律虚无主义倾向,严重冲击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赖与社会秩序根基。
律璞玉律师表示,司法不仅是个案裁判的工具,更是社会正义的风向标,通过公正裁判向社会传递是非标准、价值导向,引导公众崇法向善。若司法官认可“有情皆孽”,将情感纠葛、社会矛盾视为无法厘清的“孽缘”,会放弃对是非曲直的明确界定,对合法权益的坚定保护,导致司法裁判失去价值引领功能,进而让社会正义失去最权威的保障。
“司法不是旁观世事,而是改变世事。法律人最该有的底色不是接受遗憾,而是对抗遗憾;不是默认不公,而是死磕公平。‘无人不冤、有情皆孽’可以是对世情的感慨,但绝不能成为司法者的信条。”律璞玉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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