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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 / 档案 No.16914

自由档案馆|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为冲业绩诱骗未成年人吸毒

档案编号No. 16914
来源作者自由档案馆
存档日期2026-04-26
状态追踪中

2026年4月下旬,一起发生在江苏南京的司法案件引发社会剧烈震荡。原某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完成涉毒查处指标并谋求个人立功,竟伙同社会人员,诱骗6名未成年人吸食含有管制精神药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随即实施“精准抓捕”。目前,马某因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起案件不仅是职业道德的沦丧,更撕开了基层执法考核压力下,公权力被私有化、工具化甚至黑社会化的冰山一角。

事件还原:从“保护者”到“设局人”

据媒体披露的案情显示,这并非一起偶然的执法过当,而是一场经过精密预谋的“制造案件”。2023年10月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成为执法查处的重点。

马某作为基层派出所副所长,利用其职务便利获取了管控药品,并组织社会人员寻找目标。最终,6名对社会险恶缺乏认知的未成年人被带至宾馆。在马某的幕后操控下,社会人员哄骗这些青少年吸食含有毒品成分的电子烟。在孩子们神志恍惚之际,马某率队“及时赶到”,完成了一场完美的现场抓捕。

整个链条——提供毒品、引诱吸食、预设现场、准时收网——构成了一个闭环。在这场戏里,马某既是编剧、导演,也是领取奖赏的领衔主演。

背景深挖:指标重压与扭曲的政绩观

马某为何甘愿冒着职业毁灭的风险去“造案”?其背后的核心动因在于基层执法中长期存在的**“KPI考核”**。

在部分地区的基层治理逻辑中,涉毒查处数、破案数往往直接挂钩于单位排名及个人晋升。当真实的案件线索难以获取,而考核压力又迫在眉睫时,个别执法者不再致力于预防犯罪,而是转而“培育”犯罪。

档案观察: 这种现象在法理上被称为“诱惑侦查”的非法滥用。正常的诱惑侦查仅限于针对已有犯罪意图的对象,且不得诱发原本不存在的犯罪。而马某的行为则是典型的“制造犯罪”,将原本清白的未成年人强行拖入毒品深渊,以换取其档案中的一抹亮色。

权力失控:内部监管的“黑色地带”

此案最令人不寒而栗的细节在于,马某作为副所长,其调动社会人员、获取管制药品、组织抓捕行动,竟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未受到内部任何形式的有效阻拦。

  • 药品的流转: 管制药品应有严格的领用登记,马某如何获取并将其用于“设局”?
  • 社会合作者: 执法人员与社会闲杂人员结成利益共同体,这种“警黑模糊地带”如何形成?
  • 程序的空转: 抓捕后的审讯与入库,是否仅凭马某的一面之辞便能通过审核?

这说明,在某些基层单位,权力的运行已经脱离了法律与制度的轨道,变成了副所长级别便可随意支配的私产。

现实影响:被摧毁的信任与被剥夺的未来

对于涉案的6名未成年人而言,伤害远不止于身体。

  1. 生理损伤: 依托咪酯对青少年神经系统发育具有不可逆的损害。
  2. 制度创伤: 当青少年遭遇的第一次“执法教育”竟是来自警察的投毒与陷害,他们对法律与社会的信任底色将彻底坍塌。
  3. 社会污名: 尽管马某已获刑,但这些孩子在系统内留下的“涉毒人员”标签是否能彻底洗清?在升学、就业、政审中,这段被陷害的经历是否会成为伴随终身的阴影?

马某被判刑五年,是法律对个人恶行的惩戒,但此案留下的制度拷问不应随之结束。如果基层执法的评价标准依然“唯数字论”,如果对权力的监督依然存在“灯下黑”,那么马某绝不会是最后一个设局的人。

“自由档案馆”记录此案,不仅是为了记住这起荒诞的罪行,更是为了提醒:当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完成指标而非守护公正时,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权力猎场上的下一个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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