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隨想錄|猥褻學生的老師擱在學校留著過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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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吐不快,寫幾句。

說的就是河南光山縣54歲班主任猥褻15歲女生,被處行政拘留10日,降級調離教學一線到原學校後勤崗,詳見澎湃新聞

我們知道不對,但如果不比較,就不知道這件事有多離譜。

這件事如果發生在加拿大,最高可判監禁14年,按簡易程序最低也要監禁90天。他的教師資格證會被永久吊銷,不能再在任何學校逗留,行政、後勤、清潔工統統不行。他還會被錄入國家性犯罪登記庫,禁止從事任何與未成年人相關的工作。

不僅是加拿大,美國、歐洲國家,我們隔壁的日本和韓國,差不多都是這個結局,不可能有例外。韓國還要戴電子鐐銬,強制公開個人信息,絕不會像我們這樣報導“劉某某”。

簡單的說,這個人基本上“社會性死亡”了,這才是他應得的。

學校也跑不掉,因為監管不力被判處民事賠償,加拿大通常會賠10萬加幣(五十萬人民幣)以上,美國更高,可能高達百萬美元。沒有任何一家學校還敢收留這樣的人在學校,學校董事會成員是他親爹也不行。

也不要去談什麼“證據不足”了。國外老師為了避嫌,跟異性學生談話都要房門大開(Open Door Policy),讓走廊路過的人看得見室內情況,非教學時間、非教學地點根本不敢與學生私下見面。你都帶學生去開房了,還要什麼證據?況且監控顯示你還去看計生用品;有人聽見賓館客房有小女孩的哭聲;當事女生事後出現了抑鬱症狀……這些都是極強的環境證據。

實際上,警方也認定了他的猥褻情節成立,最後就這樣?本來應該是法律上的刑事指控+經濟上的巨額罰款+職業生涯的終結+社會信譽的破產——在我們這裡行拘十天轉後勤崗就完事了?

我沒想清楚這背後的邏輯,是想要保住他的退休金,還是覺得編制太金貴?在他們看來,保住一個自己人的晚節,比保護一個孩子免受傷害更重要——畢竟女生只是被摸了幾下,怎麼能讓老師失去編制呢?

所以,這是一群什麼樣的人?你們這幫體制內的人對自己人就這麼有人情味嗎?還留著他等著過年給他發年終績效嗎?孩子在你們眼裡算什麼?“一個國家的文明,第一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就是你們這樣幹的?

給農民發一兩百元養老金,讓猥褻學生的老師輕鬆過關,這個國家離文明還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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