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花溪杜甫|禁止學校採購使用不合格食材,還需要兩部門聯合發文嗎?

最近學校食堂問題頻發,這讓很多家長擔心。特別是上海的校園餐,已經讓人難以想像了。

為了遏制這種情況,今天看到教育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兩部門聯合發文:禁止學校採購、使用不合格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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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學校食堂大宗食材採購驗收管理工作指引》,我感覺到有點懵逼,禁止學校採購、使用不合格食材,這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還需要兩部門聯合發文嗎?

使用不合格食材,這不是違法嗎?有法律法規,還需要兩部門聯合發文嗎?

兩部門聯合發文,應該給出具體的違規處罰規定,而不是只是一句基本常識的廢話吧。

這感覺怪怪的,但好像又是在修復一個bug。

可能很多人和我都有同感,感覺都是一句正確的廢話,禁止採購使用不合格食材,這就像禁止殺人,禁止放火一樣,還用得著如此強調嗎?

但兩部門掌握的資訊肯定比我們多,在這個時候發一句如此常識性的工作指引,估計是有人違背常識,可能是真有人故意這麼幹。

不合格食材,為何還要上市?為何還要特地發文禁止。

難道以前是允許的?難道說真有人故意採購不合格食材給學校?

經過兩部門這麼一提點,回想起這麼多年在學校吃飯的經歷,還真能細品出那個味來。

比如學校的米,合不合格不確定,但似乎總是陳米。

學校的肉,以前經常爆出買的肉都是臭的。

還有一些臨期食品,甚至過期食品,某些學校似乎都能充分利用其價值。

我以前做過一段時間餐飲,有一次發現供應商送來的火腿腸過期了,就打電話叫來換。結果供應商換了之後,拿著過期的那一箱火腿腸,恬不知恥的說:拿去給學生吃。這句話一直讓我記憶猶新。

所以,現在看到兩部門聯合發文,雖然感覺怪怪的,但又能感覺到這背後真切的無奈。

就像帶孩子一樣,爸爸媽媽突然聯合發言:不要摸粑粑,那可能就是孩子曾經摸過粑粑。

希望兩部門聯合發文後,某些學校能真正落實吧。不奢求你們做多好,只求你們不要使用不合格食材。

真是低到塵埃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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