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賓語|文
賓曰語雲(ID:Lzkj328)|出品
時令已是冬至,又開始數“九”了。 冬至日,我還為朋友所拍的長壽花寫了一首打油詩:長壽花開不懼寒,數到五九過大年。待到來年時運轉,天下蒼生俱歡顏。
沒曾想,昨天子時的23:18 , 23:23 , 23:57 ,賓曰語雲接連收到了微信公眾平台發來的三條“賬號被投訴侵權確認”:經用戶投訴,你的賬號涉嫌侵權。侵權投訴審核中,你可以在審核結束前確認侵權。主動確認侵權可減輕處罰。
點開“詳情”顯示:
被投訴賬號:賓曰語雲
被投訴內容:“四川大學姜濤與愛人程月玲”,你們現在還好嗎?
投訴人信息:姜*
投訴類型:文章侵犯名譽/商譽/隱私/肖像
投訴描述:公眾號發送信息,直接對南師大姜濤教授的身份信息進行詳盡介紹,和刻字的名字關聯起來,這未經求證,不屬實,引發評論者對姜濤教授本人的惡意評論,導致網絡暴力,嚴重侵犯他人名譽權與隱私權、個人信息權,給他人工作生活帶來嚴重影響,屬於違法犯罪行為,請刪除。
保證聲明:權利人及其代理人(統稱為:聲明人)誠意作如下聲明:聲明人在通知書中的陳述和提供的相關材料皆是真實、有效、合法的,並保證承擔和賠償騰訊因根據聲明人的通知書對相關賬號的處理而給騰訊造成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騰訊因向被投訴方或用戶賠償而產生的損失及騰訊名譽、商譽損害等。
這個投訴給我扣了多頂大帽子:
一:直接對南師大姜濤教授的身份信息進行詳盡介紹,和刻字的名字關聯起來,這未經求證,不屬實,引發評論者對姜濤教授本人的惡意評論,導致網絡暴力。
姜*的投訴嚴重不實。我的《“四川大學姜濤與愛人程月玲”,你們現在還好嗎?》文章裡,對南師大姜濤教授的介紹只有短短幾句:搜索發現,有一位同名的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姜教授,先後在1999年、2005年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學院……姜教授1995年9月到1999年7月,在四川大學法學院就讀。
上述都是公開信息,不存在“直接對南師大姜濤教授的身份信息進行詳盡介紹”的情況。
我在文中還特意做了說明:這也許只是同名,說不定川大當時同名同姓的姜濤不止一個。
我剛剛諮詢華為智慧助手“小藝”:在西安城牆上刻字的四川大學姜濤是誰?
“小藝”給出的答案與我前天文章所寫的基本相符。下面給出一張“小藝”答案的局部。詳細情況可以自行詢問“小藝”或者其他的AI助手。

二:嚴重侵犯他人名譽權與隱私權、個人信息權,給他人工作生活帶來嚴重影響,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姜教授是法律專家,法學權威,我不知道我《“四川大學姜濤與愛人程月玲”,你們現在還好嗎?》文中“姜教授如果看到這篇文章,如果當年在西安古城牆上刻字的不是您,您大可不必放在心上;如果是您,在賓曰語雲看來,這事發生在26年前,我們當然也不能用現在的眼光去看待26年前所做的事情。”這短短幾句客觀描述怎麼就嚴重侵害您的“名譽權與隱私權、個人信息權”了,“四川大學姜濤與愛人程月玲”在西安城牆上刻字沒見您譴責一句,我只是溫和地描述一下這件事,在您眼裡怎麼就成了“違法犯罪行為”?作為法學權威,您這麼輕易地就給別人定罪名,我真的好害怕。
只是,有一些疑問,實在是百思不得其解。
疑問一,前天您第一次給我留言時說,“你好!這個刻字屬實,與姜濤教授聯繫在一起,不屬實,莫傳播虛假信息。”請問,既然刻字與姜教授沒有關係,姜教授怎麼就能認定“這個刻字屬實”?
疑問二:昨天上午09:41,姜教授連發三遍“這個關聯南師大姜濤教授和四川大學程月玲教授,不真實”,並稱“只有報警了”。


請問姜教授,既然您說您與在城牆上刻字的“四川大學姜濤與愛人程月玲”之間沒有關聯,我《“四川大學姜濤與愛人程月玲”,你們現在還好嗎?》文中並沒有提“四川大學程月玲教授”半個字,只是實事求是地複述刻在西安城牆上的“四川大學姜濤與愛人程月玲” ,您主動把自己與“四川大學程月玲教授”關聯起來,這……是怎麼回事呢?
如果“四川大學程月玲教授”認為我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也應該是程教授來找我要說法,您姜教授已經說了您與在城牆上刻字的“四川大學姜濤與愛人程月玲”之間沒有關聯,您自己又主動扯上程教授,這究竟是有關聯,還是沒有關聯呢?

剛剛看到資深媒體人凱雷12月21日所發微博:

品道:支持西安城牆不追究、保留,警示後人。西安城牆上的愛情塗鴉,25年後引發全網尋人。
1998 年,四川大學的姜濤和程月玲在西安城牆遊玩時,於城牆磚上刻下兩行字。古城牆管委會起初欲追究,後念及二人前程選擇寬容。
一對當年的情侶現在都成了教授……(文/賓語)(賓曰語雲微信公眾號:lzkj328)
來源 | 賓曰語雲 ID號:lzkj328
編輯|夏荷
審稿|賓語
出品 | 賓曰語雲 ID號: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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