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青島公安發布了一份關於逆行路虎女司機的情況通報,然而該份通報過於偏袒女司機,再度引發了網友們的不滿。
目前身在美國的環球時報記者戴雨瀟,就在個人主頁發文評論:通報撰寫者的傾向性過於明顯,運用了大量的春秋筆法。

戴雨瀟稱:通報描述男司機職業只說他現在是「個體經營業主」,沒有提及他過去曾經是一名光榮的人民子弟兵。
但是描述女司機職業的時候,在「目前無固定職業」前加上了一句「曾經從事茶葉店經營、個體運輸」。
通報沒有說男司機開車是去哪裡、做什麼,但是特地描寫了女司機是「駕車輛前往醫院預約就診」這個細節,似乎是想營造出一種緊迫感,為她後面的行為做鋪墊。
如果確實有緊急健康情況,開車逆行、抄近道或者闖紅燈也許還情有可原,但是從涉事女司機打人的生龍活虎來看,此人身體並不像有什麼大礙。
此外女司機下車之後一直忙著罵人打人,而且一次還不過癮,幾次折返繼續罵繼續打,而不是留完聯繫方式立刻開走。顯然這就不是急著看病的人會做的事。所謂的緊迫感並不成立。
此次糾紛的起因本來很簡單,就是女司機違反交規壓實線逆行。但是通報在描述女司機逆行前加了一句「因車輛較多通行緩慢」。
「通行緩慢」是違規逆行的理由嗎?如果每個人認為自己車道太慢都去壓實線逆行,我們還要交規幹嘛?
然後通報開始描述男司機「車輛持續向前跟進移動」導致女司機「無法併入順向車道」「與前方順向行駛旅遊大巴車發生刮蹭」,之後才開始寫女司機下車罵人打人的情節。言下之意是男司機先步步緊逼,害女司機撞了大巴,這才有了女司機後來的暴走。這段完全是顛倒是非。本來就是女司機違規逆行在先,男司機正向行駛有路權,他根本沒有理由退讓,男司機沒有讓逆行車「併入順向車道」,這說明他是一個有正義感的好市民,青島應該予以表彰才對。女司機撞公交車完全是她自己的責任。
關於女司機為什麼不適用尋釁滋事,通報的解釋是該案件「系行車糾紛引發」,所以不符合尋釁滋事行為的構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和兩高發布的《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裡沒有任何一處寫著「行車糾紛引發」的案件就不適用尋釁滋事。
而是明明白白寫著「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真不知青島公安是怎麼讀的法律。
男司機從頭到尾沒有做錯任何事,沒有「故意引發」或「激化」矛盾。而女司機因為男司機不讓她逆行插隊這個「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然後就「借故生非」大打出手,這完全符合兩高《解釋》認定的「尋釁滋事」行為。
這份通報用了大量的筆墨和高超的文采給女司機找藉口做鋪墊,然而對女司機引起公憤的不法行為只有「進行辱罵、毆打」一筆帶過,沒有寫女司機如何叫囂「我逆行怎麼了?我打你怎麼了?」、沒有寫女司機如何推搡其他路人、沒有寫女司機幾次折返回去打人、沒有寫女司機拿了什麼凶器打人、沒有寫女司機造成了多大的混亂和多久的擁堵等等,甚至都沒有對女司機違法行為的批評和譴責。這樣的通報實在難以服眾。
踐行「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先要學會站在法的這一邊。公權力替不法行為辯解就是在羞辱遵紀守法的良民。
此前媒體曾報導,正常行駛被違章行駛的人毆打辱罵,打得口鼻流血都要保持冷靜,不還手不讓事態升級,如果最後就換打人者被拘留10天,罰1000元,然後費力走個民事訴訟,賠個幾百幾千塊,這樣的結果,別說被打的司機接受不了,公眾恐怕也無法接受。
對此,多名律師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都表達了另一個觀點:
通報體現的處罰,並不意味著是對女司機唯一的處罰,這實際是網友對通報的誤讀,女司機後續大概率仍將面臨一系列追責。
是不是如律師所判斷呢?結果證明,律師們判斷了個寂寞……
毋庸諱言,因為這位狂躁打人的女士,給“好客山東”的口號減分不少,也給美麗的海濱城市青島的形象,蒙上一層厚厚的陰影。
這位女子,應該受到譴責,受到處罰,她以一己之力,讓山東、讓青島多年努力打造的好客親民形象大受影響!
這件事情的另一方,那位無故被打的男士,那個滿臉是血的形象,受到了廣大網友的心疼和同情。
知名公眾號“融觀天下”認為,一個男人,一個正當年的青壯男人,如果連自己合法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都不敢維護,你還能指望他維護社會、維護他人的合法權利嗎?你還能指望他在關鍵時刻敢於見義勇為嗎?你還能指望他在國家受到侵害時拼死一搏嗎?
另外,即使還手,法律也應該是站到他這一邊的,我們明明有“正當防衛”這個法律術語,所謂“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024年3月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對77名被告人以正當防衛宣告無罪。報告明確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不是口號,“第二十條”已被喚醒。
法律上明明有規定,你都不敢一搏,法律上如果是模糊地帶,你就更加認慫吧。
至於那位無故被打的男士,為自己辯解說,因為自己車上有孩子,所以不方便“還手”,融觀天下認為此言大謬矣,你被無緣無故打成這個樣子,連手都不敢還,你想給孩子樹立一個什麼樣的榜樣呢?難道你希望,孩子長大了,也像你一樣懦弱,不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年幼的孩子看到父親無故被打成這樣,會不會在幼小的心裡,留下終身難忘的陰影?
所以,無論如何,融觀天下對這位年輕的男士,同情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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