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賓語|文
賓曰語雲(ID:Lzkj328)|出品
最近,有兩位律師引發廣泛關注:一位是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的「實習人員」張文鵬,一位是寧夏麟祥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雲嬋。
張文鵬是實習了6年多還沒擺脫「實習」身份的律師界「第一實習生」,馬雲嬋是執業了十多年的老律師。
眼下,兩個人都遇到了職業生涯最大的麻煩。
相同的是,他們都接到了所在當地律協的「立案調查」通知書。青島市律師協會對張文鵬「立案調查」的理由是「涉嫌存在違反實習管理規定、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等違規行為」。

吳忠市律師協會對馬雲嬋「立案調查」的理由是在代理嚴某禮刑事案件中,(存在)「幫助帶話干擾司法訴訟活動」,請她「積極配合調查」。

不同的是,青島市律師協會隨後發給「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一份《調閱案卷通知書》,聲稱「本會已對你所實習人員張文鵬涉嫌存在違反實習管理規定、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等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現向你所調取張文鵬領取實習證之日起參與辦理的全部案件卷宗…」

而馬雲嬋在接到吳忠市律師協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之前,已經被她工作了將近12年的寧夏麟祥律師事務所強行解除聘用合同。
作為張文鵬的「靠山」,「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在接到青島市律協的《調閱案卷通知書》後,是這樣回復的:
1、律所是接受實習律師實習並出具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的責任主體,因此,如果實習律師涉嫌存在違反實習規定的情形,協會似乎應首先向律所通報有關具體違規事由,不應「越過」律所而逕行調查……
2、既然已經立案調查,說明已經有了具體的違規事實,請結合具體事實說明需調取的具體案卷,並提供相應的法律、規則依據。
3、籠統地調取張文鵬領取實習證之日起參與辦理的全部案件卷宗,顯然已經超出調查所需要的範疇,是有罪推定的思維反映,欠妥,請斟酌。
4、卷宗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及商業秘密,非依法定要求不應隨意向包括協會在內的第三方提供。請理解。
5、不希望這樣的調卷行為是奉命而行,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真他娘的硬氣!
作為馬雲嬋工作了將近12年的「寧夏麟祥律師事務所」,在鹽池縣檢察院以莫須有罪名指控馬雲嬋構成犯辯護人毀滅證據罪不能成立,馬雲嬋被一審法院判決無罪後,本該成為馬雲嬋堅強後盾的律所,對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一直全程對馬雲嬋提供維權幫助的努力無視,不但從2020年12月案子被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起就不再為她開具任何律師函件,而且還禁止她接案和開展任何律師業務,更是在一審判決馬雲嬋無罪後,強行解除與她的聘用合同。
一審無罪、二審無罪後,鹽池縣法院反手就是一個「司法建議書」,把兩級法院已經寫在判決書上的「原公訴機關指控馬雲嬋構成辯護人毀滅證據罪不能成立」,作為「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要求律協對馬雲嬋作出處理。馬雲嬋沒有律所支持,律協就直接要求她「如實提供」委託手續、接案筆錄、會見筆錄、判決書、書面申辯材料等材料。
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與寧夏麟祥律師事務所,兩所相比,高下立判。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說,有瑕疵的律師會給律所帶來負面影響,尤其是有人不喜歡的重點關照的律師,這個時候,遇到有擔當的律所主任,是一種幸運。這位律師說,對自己的律師有擔當的律所負責人不能說沒有,但有的律所負責人的確只在乎錢和上級的意思。
也有律師說,律所主任要的是掙錢,不是擔當,很多時候上級還沒發話,某些主任就會先行動手幹掉律師。有的律所老闆只喜歡收卡座、辦公室租金案件管理費,其他的都不想做。
刑辯律師付士峰說:
1️⃣、寧夏馬雲嬋律師,被黑手折磨了整整4年終於換來一個無罪之身,卻又被老東家辭退處理,這是落井下石。
2️⃣、經檢索,該所主任左孝祺原為吳忠市律協會長(2012年—2018年),吳忠市監察委特邀人民監督員;對於他做出的決定,我深表遺憾,這樣幹,多少有點……(見截圖)
3月4日,賓曰語雲曾轉發過付士峰律師的文章《一位刑辯律師火出圈的演講:這樣為蒼生說人話》。為這位把「甘為蒼生說人話,不為權貴唱讚歌;但願世上無疾苦,寧可架上藥生塵」作為執業理念的「說人話」律師點讚。
作為人,本該說人話,做人事。說人話,做人事,本是人人都該做的事,比如張文鵬所在的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主任於凱大律師,人家做人,那是堂堂正正,頂天立地,敢作敢為,人家做人,是大寫的人字。有些所主任,呸!(作者:賓語)(賓曰語雲微信公眾號:lzkj328)
來源 | 賓曰語雲 ID號:lzkj328
編輯|夏荷
審稿|賓語
出品 | 賓曰語雲 ID號: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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