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泛道德化的法律懲戒將處罰依據訴諸於公眾情感、社會價值等抽象觀念,結果不僅會縱容公權的濫用,也會使刑罰和行政處罰蛻變為推行某種特定道德觀念的工具,進而傷害由法治國家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
——中國政法大學趙宏教授
昨天,《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和第三款,刷屏了。(我也寫了一篇文章,表示反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34條,我反對!)
我加入的大部分群裡都在討論這件事,朋友圈隔幾條就是關於這個事的發布,寫這件事的好幾篇文章光點贊都一兩萬……
今天早上,我突然想到媒體怎麼看此事。於是去翻了翻自己經常看的媒體公眾號這幾天的文章,再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做關鍵詞,在媒體公眾號上搜索,看看他們有沒有發過文章。
《南方都市報》,沒有。
《澎湃新聞》,沒有。
《中國新聞周刊》,沒有。
《新京報》,沒有。
《南方週末》,沒有。
《南風窗》,沒有。
《中國青年報》,沒有。
《三聯生活周刊》,沒有。
《財新網》,沒有。
《新民晚報》,沒有。
《封面新聞》,沒有。
《極目新聞》,沒有。
《紅星新聞》,沒有。
《瀟湘晨報》,沒有。
《九派新聞》,沒有。
《齊魯晚報》,沒有。
《都市快報》,沒有。
《新晚報》,沒有。
《新周刊》,沒有。
《Vista看天下》,沒有。
……
我想,已經沒必要再羅列了,這已經能說明一定的問題了。
他們發了地鐵判官,發了天津跳水的大爺,發了《逃出大英博物館》大結局,還表示“網友心疼到淚目”,但對涉及到所有中國人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他們集體保持著得體而默契的沉默。
這不正常,一點都不正常。
我曾在《南方都市報》待過,見過從內部系統上彈出來的指令,什麼不能報導,什麼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規定。
所以,媒體的集體沉默我能理解,但看到這萬馬齊喑的畫面,還是覺得悲涼。
因為,在傳遞真相之外,大眾傳媒還起到在重大的公共議題上進行“議題設定”的作用。大眾傳媒雖然不能決定人們對某一個議題的具體看法,但完全可以通過報導,引導人們去討論。
而大眾,也會因為媒體的報導本身,以及報導的數量,而改變對某個議題重要性的認識。也就是說,大眾傳媒報導的越多,人們就越會覺得那是一件重要的事。
只有重視了,討論了,才能形成一個有聲量的輿論場,才能形成越來越多的公共意識,才有可能推動某些事情的艱難改變。
但,很不幸,傳統媒體的這個功能,早已被新媒體取代。在越來越的公共議題上,傳統媒體越來越表現出一直畏縮的狀態,不敢發聲,不能發聲。只能把目光聚焦在普通人的家長裡短,雞毛蒜皮上。
我們的傳統媒體,漸漸失去了對真問題的感知力和影響力。
反而是一群自媒體,和專業人士,撐起了公眾輿論的責任。
除了數不清的自媒體,最重要的發聲者,還要數一些法學界著名人士,如清華大學法學院勞東燕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車浩教授、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童之偉教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劉思達教授、中國政法大學趙宏教授、華南理工大學葉竹盛副教授等。
但他們的言論,幾乎不是發在自己的個人微博和朋友圈上,就是發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上,要不是被其他自媒體轉發引用,觸達人群很是有限。


我記得以前類似這樣的事件,操作方式都應該是像“鳳凰網”那樣,邀請真正的業內人士親自撰文,或者採訪,提供專業意見,以引起更多討論。
但現在,在某些問題上,這樣的操作越來越少了。
當這個社會出現越來越多的怪現象,而媒體又有意或被迫無視時,只剩下我們鬆散的個人,悲壯地站出來,為自己發聲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的徵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在9月30日前,社會公眾均可通過中國人大網或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提出意見,具體的網站鏈接為:
https://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
可以複製到瀏覽器中打開,填寫你的意見。

如果網頁打不開,也可以先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官網,然後下拉網頁,在左側找到“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的圖標,進入後,在“正在進行徵求意見”第五個,選擇“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即可提出意見。

不要覺得《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和你無關,不要覺得自己可以是那個例外,不要覺得發聲沒用,再渺小的個體,也有不屈服的尊嚴。
哈維爾說:“我們堅信一件事情,並不是因為這樣做了會有效果,而是堅信,這樣做是對的。”
現在發聲,就是為未來的自己呼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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