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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巫山縣一起「「老人喝農藥後急救人員未檢查即判斷死亡」」的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5月1日,一位服用農藥的老人經家屬呼叫急救後,昌泰中醫院派出的兩名醫護人員到達現場,未經詳細檢查便以「救護能力有限」為由自行離開。
此後,家屬在準備後事時發現老人仍有呼吸,再次呼叫急救,老人最終被送醫,但於5月5日去世。5月11日,巫山縣聯合工作組發布情況通報,當地有關部門已對涉事醫院及相關醫護人員立案調查。
這起事件之所以令人震驚,不僅在於它觸碰了醫療倫理的底線,更在於它暴露了部分基層急救人員對生命的漠視與專業責任的缺失。面對一位服用農藥的危重患者,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未進行任何實質性的檢查,僅憑家屬口述便作出「能力有限」的判斷並撤離,這種行為無論如何都難以用「疏忽」二字輕描淡寫地帶過。
急救醫學的第一原則就是「先救命後辨病」。對於農藥中毒患者而言,時間就是生命,每一分鐘的延誤都可能意味著生與死的距離。涉事醫護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是16時13分,而老人最終被送醫的時間是18時22分,這中間兩個小時的空窗期,恰恰是中毒患者最寶貴的搶救窗口。即便如通報所言,老人此前已服藥4小時左右,但這絕不意味著現場評估就可以省略。生命體徵的判斷、中毒程度的評估、基礎生命支持的開展,這些都是急救人員最基本的職責,而非可以憑「能力有限」隨意放棄的選項。
這起事件暴露了部分基層醫療機構在急救體系建設上的漏洞。昌泰中醫院的醫護人員為何會「自行離開」,是個人專業素質的嚴重缺失,還是院方管理機制的長期鬆懈?抑或是基層急救資源配置不足導致的「無能為力」?這些問題都需要調查給出答案。但無論何種原因,一個基本事實是清晰的:面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醫護人員負有法定的救助義務,任何「能力有限」的藉口都不能成為放棄搶救的理由。
官方通報中使用了「涉嫌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由於不負責任延誤診治」這樣的表述,這已經不僅僅是醫德層面的批評,而是指向了法律責任的認定。

根據《執業醫師法》等相關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對急危患者不採取緊急診療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將面臨警告、暫停執業乃至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涉事醫護人員是否構成「不負責任」,關鍵在於其行為是否明顯違反了診療規範,是否在當時條件下本可以採取基本的救治措施卻未採取。
這起事件還折射出基層急救體系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上的短板。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後,應該遵循怎樣的評估流程?在判斷「能力不足」時,是否有明確的轉診或支援機制?而非簡單的一句「自行離開」就將患者的生死置之度外。巫山縣的通報顯示,事後老人被120救護車送往縣人民醫院搶救,這說明後續的救治通道是存在的。那麼問題就在於,第一批到達的醫護人員為何沒有啟動這個通道?
此外,事件中還有一個令人唏噓的細節:老人在5月1日至5日的救治期間,家屬反覆拒絕醫院建議的血液淨化治療。這固然是家屬的選擇,但也提醒我們,農村地區的急救科普和醫患溝通同樣任重道遠。然而,這並不能為第一批醫護人員的失職行為開脫,因為那兩個小時的延誤,發生在家屬的決策之前。
目前,當地已成立聯合工作組進行調查,這是必要的糾錯程序,但調查不能止於追究個人責任。對於公眾而言,更希望看到的是,涉事醫院乃至整個地區的急救體系將如何整改,如何確保類似「未檢即判死」的荒誕事件不再重演,急救人員的能力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是否存在系統性缺陷?這些問題,都需要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生命面前,沒有「小概率」。急救人員手中的聽診器,承載的是患者和家屬最後的希望。當這份希望被「能力有限」四個字輕易擊碎時,傷害的不僅是一個家庭的感情,更是整個社會對醫療體系的信任。
期待巫山縣的調查能夠從嚴從實,給逝者一個交代,也給所有可能面臨急救處境的人們一個安心的答案。(作者:賓語)(賓曰語雲微信公眾號:lzkj328)
來源 | 賓曰語雲 ID號:lzkj328
編輯 |夏荷
審稿 |賓語
出品 | 賓曰語雲 ID號: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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