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INIÓN sobre la voz del viento|El estado de derecho ideal: ¿Cómo evitar que el delito de agresión a la policía se convierta en el próximo «delito de bolsillo»?

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后,袭警罪的适用一度呈泛化趋势,实践中出现多起将轻微肢体冲突、消极抵抗甚至言语辱骂等行为纳入袭警罪打击范畴的案例,模糊了一般警民冲突与严重袭警犯罪的边界,袭警罪逐渐向保护公务活动和维护执法权威的方向倾斜。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个人自由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出现了“口袋化”的趋势。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1月18日起施行。《解释》整体上从限缩适用立场出发,以扭转袭警罪的泛化趋势,袭警罪的认定发生重大变化。 01 新《解释》如何定义“暴力袭击”? 实行行为,是构成要件的核心概念。如何理解袭警罪的“暴力袭击”,是确定本罪入罪门槛的关键。试举几例: 《刑法》中的“暴力”,大体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袭警罪的“暴力”,首先排除最宽泛的第一种暴力和最狭窄的第四种暴力,但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暴力类型之间存在较大争议。二者的区别在于,对物实施暴力但可能间接对警察的身体产生物理影响时,是否符合袭警罪的“暴力袭击”? 在《解释》出台前,实践中通常参考2020年“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该《意见》第1条采取了第二种暴力类型,认为对人暴力和可能作用于警察人身的对物暴力都属于“暴力袭击”。按照这一立场,上述情形一、二、三均属于“暴力袭击”。 但是,该《意见》对暴力程度并未进行任何限制,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大量轻微肢体冲突、情绪过激后的应激行为、反抗抓捕时的肢体反射等都被纳入袭警罪的打击范围,袭警罪的天平倒向维护执法权威和警察公务保护,忽视了天平另一端的公民人权保障。 为防止袭警罪成为下一个“口袋罪”,法学界多数观点主张,“暴力袭击”应当仅限于狭义暴力,仅指直接针对警察人身的暴力;对物暴力无论是否可能间接伤害人身,都不构成袭警罪。上述情形中,仅有情形一属于对人暴力,情形二、三均属于对物暴力,不成立袭警罪。另外,有观点在狭义暴力的基础上,附加突然性特征的限制,进一步提高入罪门槛。 《解释》采取了相对折中的方案,将暴力定义为第二种类型即广义暴力,同时对暴力程度进行限制。《解释》第1条第1款将“暴力袭击”区分为对人暴力和对物暴力,并以发生实害结果或具有具体危险对两种暴力类型加以限制。 具体而言,对警察人身实施的暴力,需要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结果犯);对警车、警械等物的暴力,需要达到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形成“对人暴力+轻微伤以上”“对物暴力+足以危及人身安全”两种入罪门槛。 按照最新司法解释,情形一中殴打警察属于对人暴力,并造成了轻微伤后果,达到了袭警罪的入罪门槛。但是,如果行为人对自己实施暴力,如躺倒在警车前,不让警车通过,因暴力仅作用于自身,不能认定为袭警罪。情形二、三中的打砸警车和抢夺警械属于对物暴力,如果可能间接对警察人身产生损害,并伴随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具体危险,也可能构成袭警罪。如果打砸警车但车内无人,或者仅抢夺警械但完全不作用于警察人身,不能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对警犬实施暴力,一脚将警犬踹倒在地,致警犬受伤,按照最新司法解释很难认定为袭警罪,但仍存在妨害公务罪的成立空间。 另外,针对以往饱受诟病的轻微暴力入罪现象,《解释》第1条第2款明确将三类情形排除在袭警罪的打击范围之外,包括轻微肢体冲突、一般性抗拒行为和言语攻击行为。例如张三准备自杀,在被警察解救的过程中肢体反抗,为挣脱束缚将警察撞伤,不应认定为袭警罪。再如张三前往派出所寻求帮助无果,被警察带离时情绪激动将警察咬伤,该行为系本能抵抗和情绪激动后的应激反应,也不应被认定为袭警罪。以上三种情形不构成袭警罪本应是当然结论,此处明确规定以做提示和强调。 《解释》的出台,终结了部分关于“暴力袭击”的争议;但也伴随着另一种担忧。 针对对人的暴力,轻微伤的标准固然直观、简单,有助于明确入罪门槛,统一裁判尺度。但单一结果标准是否可能导致“一刀切”式的司法适用,进而出现唯结果论的定罪倾向,即只要存在对警察人身的暴力行为,同时又产生了轻微伤后果,就一律以袭警罪加以打击。 针对对物的暴力,如何判断是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例如行为人抢夺警察手中的警械,在何种情形下对警械的暴力可能作用于警察人身,这可能需要结合行为手段、暴力程度、警械与人身的关联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司法实践是动态鲜活的,上述问题不可能设定确定、唯一答案,只能留待司法实践以警察人身保护和公民人权保障的平衡为尺度,灵活应对不同案例的不同情形。 02 执法过错是否影响袭警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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