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博物院的事情,終於有了部分真相。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通報稱:1959年,龐增和將《江南春》圖卷等137件畫作捐贈給南博收藏。
捐給南京博物院的畫出現在拍賣行的事,終於有了最新的“說法”。我只能稱之為“說法”,不敢當做“真相”。
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通報稱:1959年,龐增和將《江南春》圖卷等137件畫作捐贈給南博收藏。上世紀90年代,經時任常務副院長徐湖平違規簽批,原省文化廳未按規定嚴格審核、違規批覆同意,南博將《江南春》圖卷等書畫違規調撥原省文物總店(以下簡稱總店)銷售。

通報還詳細介紹了該畫流落到拍賣行的經歷:
1997年7月初,時任總店書畫庫保管員兼銷售員張某見到違規調撥至總店的《江南春》圖卷標價25000元,認為有利可圖,遂與其男友王某合謀,準備自己買下再加價轉賣,並利用工作之便,將價格標籤偷改為2500元。為規避總店工作人員不能購買店內商品的規定,也怕王某被店內同事認出,便安排王某的同事陳某某出面購買。同年7月8日,陳某某到總店經張某之手打9折後以2250元買走《江南春》圖卷。為防止更改價格的行為被發現,張某故意將發票上的貨號空置,不註明購買人姓名,並在商品名稱欄中將《江南春》圖卷寫成“仇英山水”。
事後,張某讓王某謊稱《江南春》圖卷系祖傳,向字畫商陸某(南京藝蘭齋藝術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已於2025年病故)兜售,經雙方商議,將《江南春》圖卷及其他2幅字畫以12萬元價格賣給陸某。2016年起,陸某先後三次將《江南春》圖卷質押給南京十竹齋藝術品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十竹齋公司)。
2019年9月,陸某因資金困難未按約定贖回,《江南春》圖卷遂留存十竹齋公司。2021年11月,字畫商朱某從十竹齋公司購得《江南春》圖卷。2025年4月,嘉德拍賣公司受朱某委託拍賣《江南春》圖卷,5月,《江南春》圖卷在嘉德拍賣公司預展,被龐增和後人龐叔令向國家文物局舉報後撤拍。2025年12月28日,此畫已存入南博書畫專庫。
上述是通報的一部分,完整的通報大家可以去搜一下,機構媒體都有完整的轉載。
看完通報,真的是很感嘆,這些人真的是壞。監守自盜,各種貌似嚴密的規章制度,各種所謂的健全的監管措施,在這些壞人面前全部失效,形同虛設。
除了這些感嘆,還有很多疑惑:通報沒有說《江南春》是贗品,那是不是意味著該畫是真品呢?可是,我記得很清楚,南京博物院前不久剛通報說這幅畫經過專家鑒定是贗品啊。
2025年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曾發布“情況說明”:1959年1月,南京博物院正式接收龐增和先生(龐叔令女士父親)捐贈的137幅龐家收藏畫作。媒體報導中提及的5幅爭議畫作,1961年經由張珩、韓慎先、謝稚柳組成的專家組鑒定為“偽”;1964年經由王敦化、徐沄秋、許莘農組成的專家組再次鑒定為“假”。上世紀90年代,南京博物院依照《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對該5幅畫作進行了處置。
兩次鑒定,涉及6個專家,我上網查一下這6個專家。
張珩1914年出生,其祖父張均衡、伯父張乃熊均為著名藏書家,1934年至1946年間,曾兩度被聘為故宮博物院鑒定委員。1950年任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顧問,同年由鄭振鐸推薦,調任文化部文物局文物處副處長,1963年去世。
韓慎先1897年出生,1950年後歷任天津市文化局研究員、天津藝術博物館副館長,1962年去世。
謝稚柳1910年出生,1950年任上海文物管理委員會編纂,1956年獲聘為上海中國畫院畫師,1997年去世,
王敦化1901年出生,供職於南京博物院,從事文物鑒定和研究工作,為解放後第一代文物鑒定工作研究員,文物鑒定以“瓷、銅、竹、石”最負盛名,精鑒賞,富收藏,自謂有“三絕“,1991年去世。
徐沄秋,出生年月不詳,南京博物院工作人員,1964年與王敦化一起參與了文物鑒定,由此推斷年齡與王應該相差不大,如果在世也應該是百歲老人,多半已經去世。
許莘農,揚州著名收藏家,曾任南京博物院文物鑒定師。其家族世代收藏,自幼受家藏熏陶。出生年月也不詳,但公開資訊披露,他20世紀50年代就被聘為南京博物院文物鑒定師,多半也是不在世了。
南京博物院公佈的所謂兩次鑒定《江南春》為偽作、假畫的6名鑒定專家,基本都已經去世很多年了,這很容易讓人懷疑所謂的兩次專家鑒定是否真的存在——反正那些專家都已經不在人世了,讓他們背鍋,死無對證。
如果是這樣,那這些人壞得真的是超出了想像。
此次調查結果,完全沒有對博物院的這個說明進行回應,上述6名專家兩次鑒定都認為是“偽”“假”,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兩次鑒定是否真的存在,鑒定結果到底如何,鑒定結果的依據是什麼? 年代久遠,參與鑒定的人都已經不在了,他們已經無法開口說話。但是,現在這幅畫鬧出這麼大的風波,究竟是真是假應該明確一下才行啊,不能完全迴避這些事關真相的重要細節。
此外,南京博物院在2025年12月17日說將《江南春》等五幅畫處置依照的是《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江蘇省的調查結果說,徐湖平未按規定履行鑒定、複核審議程序,違規簽批向總店調撥《江南春》圖卷等書畫的申請,違規決定調撥書畫用於銷售。
省裡的調查顯然否定了南京博物院12月17日的“情況說明”,那12月17日的“情況說明”有包庇監守自盜者和掩瞞真相的嫌疑,這個“情況說明”是怎麼出台的呢?這個事情,涉及歷史更牽涉當下,恐怕也應該查清楚並對社會公佈才行。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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