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指南|法官「垂簾聽審」,律師「拍照捉姦」|法官被指集體違法,律師談提線木偶式審判弊端

「不用跟他商量」「打斷」「硬氣點,不要隨意發言」……5月11日,青海天峻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索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重審一案時,休庭期間,辯護律師發現該案原二審審判長、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哈斯某某和天峻縣法院院長樊某某,通過微信群實時遙控指揮庭審。

據新黃河報導,5月13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回應稱,該院正在核實調查。另外,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也已介入。

這起尋釁滋事案案發於2020年11月。2021年11月,天峻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索某等12人構成尋釁滋事罪。2023年2月,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此前,一份《情況說明》顯示,參加本次開庭的全體辯護律師稱,5月11日下午,在索某等人案開庭約一小時後,審判長突然宣佈休庭,隨即與合議庭其他成員離開法庭。之後辯護律師無意間發現,該案原二審審判長(海西州中院審委會委員、刑庭庭長)和天峻縣法院院長,通過微信群實時遙控指揮庭審。

網傳照片顯示,在一個由樊某某院長、哈斯庭長等7人組成的微信群中,樊某某院長稱「不用跟他商量」,哈斯庭長先後稱「打斷」「硬氣點,不要隨意發言」。

辯護律師當即要求出庭檢察官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無果後報警。警察處警並依法扣押、封存了合議庭成員使用的電腦主機。

5月12日,辯護律師向青海省檢察院和青海省高院反映情況,被告知會依法核查處理。律師還向天峻縣法院提交了本案應由海西州以外法院管轄的書面意見。

為了了解具體情況,發稿前「法度Law」曾與一審法官達哇吉取得聯繫,但未獲得回應。

該案辯護律師向「法度law」確認了《情況說明》及照片的真實性。另外,5月13日凌晨,天峻縣法院通知稱今早不開庭,法院要商議管轄的問題。

該事件引起律界的關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何兵教授提到,本起事件引發的法律問題是:在法庭休庭時,律師發現了法官們集體違法的證據時,能否立即取證?

何兵認為,為保障法律實施,我國法律賦予律師取證權。律師雖然沒有強制取證權,但其取證權與公檢法取證權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本起事件中,如果律師不立即取證,證據很可能永遠取不到了。法官們在集體非法操控法庭,

事實極為清楚。為了維護法律正確實施,律師有權並應當立即取證。

何兵說,法官們沒有超越法律的、豁免他人對其違法行為取證的權力。「法官沒有,任何人都沒有。」

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榮譽主任王才亮律師認為,上述事件嚴重破壞了刑事訴訟的兩審終審制度,辯護律師對此提出批評、控告、申訴,都是於法有據的。

王才亮律師說,長期以來,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指導責任不僅僅是在刑事審判領域,還有行政、民事審判領域同樣被異化了,上下級法院的法官成了哥們姐妹關係,工作上的監督關係已經變成了抱團關係,這也是很多錯案在一審錯了二審不會糾正而走再審、抗訴道路的重要原因。只是這種抱團較為隱蔽,沒有暴露而引起重大社會影響,久而久之就成了陋習。

如今問題暴露出來了是一個好事,希望法院系統真正的把律師的意見聽進去,不僅對該案予以糾正,還要舉一反三,認真的按照訴訟程序辦案,認真的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若不能如此,我們國家應該取消訴訟法律制度,行政案件由行政機關說了算,刑事案件由警察說了算,民事案件由村委會居委會說了算,這樣還減少財政負擔,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然而,中國的依法治國是大方向,不可逆轉,而只有人民法院帶頭認真執行憲法和刑事法律,依法治國才有希望。

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王飛律師也提到,對上級法院法官、領導而言,這是赤裸裸的干預下級法院的審判活動。試想,連法庭上如何應對律師都可以直接進行指揮,是不是也可以指揮下級法院如何進行實體裁判?

王飛說,對下級法院現場主持庭審的法官而言,這是實時傳播庭審活動。法庭規則明令禁止未經許可在庭審過程中通過互聯網傳播庭審活動,訴訟參與人如此,作為審判人員更是如此,除非放開庭審直播,讓訴訟各方、社會公眾都可以看到庭審活動,監督司法,否則法官可以私下傳播而訴訟參與人不可,有違基本的公平正義。

王飛認為,司法不是哪個人的私事,也不是哪一家法院的私事,而是國家公器,是涉及公民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大事,不能任由某些司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亂來。國家法律之所以規定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其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干預而出現司法不公,這個干預包括以私人之名和以組織之名。

根據法院組織法,上下級法院是監督而非領導關係,上級法院只能通過上訴、申訴(再審)等法定程序進行審級監督,而不能親自上陣直接指揮下級法院如何具體處理案件,其目的也是為了確保司法公正性與獨立性,避免各級法院成為鐵板一塊從而架空審級監督機制。

我們國家是兩審終審制,意味著,如果你對下級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有權獲得上級法院通過二審程序予以監督糾正的權利,而如果一審判決本身就是在二審法院的指揮下作出的,缺乏獨立性,那麼二審還有什麼意義?普通公眾該如何實現公平正義?

王飛律師認為,此次事件是嚴重破壞兩審終審制的惡劣事件。此風如不加以整治,則對司法公正則是毀滅性打擊。望青海高院、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以此為契機,重申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上級法院不得參與、指揮下級案件辦理的基本司法理念,守護司法的程序公正及實體公正,讓人民放心,讓人民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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