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者無疆|川大教授韓旭:籲請最高法院緊急叫停裁判文書轉內網的做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發文,要求建設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擬於2024年1月上線運行,支持全國法院幹警在四級法院專網查詢檢索裁判文書。」自此面向社會的「裁判文書公開網」被僅為法院內部幹警查閱的「裁判文書庫」所取代。實際上,今年8月各地法院開始要求判決文書原則上不公開不上網,之前在裁判文書網上的判決書等也大量下架,從此以後生效裁判就不再向大眾公開。而庭審直播網的公開數量今年也開始減少。對於此種司法公開的「急轉彎」,筆者頗為不解並感到一些隱憂。

一、最高法院如果「以人民為中心」就不能不傾聽民意表達

自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欲建設裁判文書庫以及僅法院內部幹警可以查閱檢索後,輿論一片譁然。翻閱自媒體及微信圈,公眾是「一面倒」的質疑和反對聲音。有網友表示:「辛辛苦苦十餘年,一夜回到解放前」,還有網友說:「這是讓裁判文書公開制度倒退20年」,有不少網友擔憂:「這又會導致新的司法腐敗」;有著名大學教授公開直言:「誰關閉裁判文書公開網,誰就是歷史的罪人。」也有律師表示:「裁判文書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律師和檢察官都貢獻了智慧和力量,應當是公共產品,法律職業共同體應該一起共享,憑什麼僅由法院一家獨吞?」還有一些學者認為:這是司法公開化的大倒退,對司法信息化建設和智慧司法建設都是重重的一擊,將來法律實證研究向何處去?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周強曾提出:加大裁判文書公開,杜絕選擇性上網。遺憾的是,司法改革舉措朝令夕改,沒有連續性和持續性。最高人民法院都不能給人以心理預期,又何談法律和法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此舉對中國法治的破壞不可估量。我們黨的執政理念是「以人民為中心」,如果最高法院堅持該執政理念,就應當傾聽人民呼聲而不能一意孤行地開「歷史倒車」。合乎民心、順乎民意是贏得民眾信任並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面對網上洶湧澎湃的輿情,最高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行動積極回應。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因時而動、因勢而為,真正做守法的表率。

二、裁判文書轉內網的做法明顯違法

我國《行政訴訟法》第65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公開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供公眾查閱,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既然法律已經規定「公開」「公眾查閱」,最高人民法院應該認真執行。作為國家的最高司法機關應當帶頭遵守法律而非以本部門文件代替法律執行,這樣做給國人不守法帶了個「壞頭」,應予以糾正。連一個國家的最高人民法院都公然違法,又如何培養國人的法治信仰?又如何要求他們遵紀守法呢?相信,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的上述規範性文件會被提起合法性審查,若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後糾正,最高人民法院更無公信力且將陷於被動境地。因此,建議最高人民法院能夠實事求是,知錯即改。從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的層級上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 Internet 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系司法解釋,而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發文僅系規範性文件,效力層級低於司法解釋。以規範性文件廢止司法解釋,有違基本的法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以紅頭文件否決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效力,屬於明顯的違法行為,理應予以糾正。

三、裁判文書轉內網會產生一系列問題

(一)公眾參與和監督司法的重要渠道被堵塞

曾幾何時,法院裁判文書公開被視為中國司法公開邁出的重要一步,最高人民法院還為此專門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 Internet 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對公開的案件範圍、時限和程序等均作了相關規定。裁判文書是法院生產的「最終產品」,是公眾參與和監督司法的重要渠道。通過公眾的參與和監督可以促進各地法院實現「同案同判」。當初推行裁判文書上網就是為了實現「司法民主」,以公開促公正樹公信。針對當前存在的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敗現象,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尤為必要。本來公眾了解司法的渠道並不多,將此重要渠道堵塞,更不利於司法來自社會的監督。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批評權是建立在知情權基礎上,如果社會大眾不能參與和了解司法裁判情況,又何談監督司法。如此一來,司法的任性和專橫可能在所難免。裁判質量會不會下降?人們憑什麼以及如何感受司法公平正義?

(二)司法公開的大倒退

裁判文書公開系司法公開的重要內容。向社會公開法院裁判文書是世界司法改革的大趨勢。不僅我國台灣地區和香港地區如此,美國、德國和日本等國也都要求法院公開生效裁判。中國的司法改革不能逆世界潮流而動,在司法公開化和民主化已成為司法發展主流的背景下,司法公開的「急轉彎」頗令人費解,這是否是中國司法發展的一個「信號」或者是「風向標」不免令人猜測。固然,裁判文書公開會增加法院的工作成本和法官工作量,但是其「收益」也是可觀的——司法民主化、公眾監督權和司法公正相對能夠實現。就國內而言,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以及政務公開都在大力推進之時,審判公開出現退縮,令人匪夷所思。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說明如此作為的理由,以消除社會大眾的疑慮。

(三)律師進行案件代理和辯護的力量減弱

之前,不少律師進行案件代理或辯護都會運用「類案檢索」方式進行,通過向法院提供國內其他法院的類案裁判文書,來支持自己的代理或辯護意見。如今,裁判文書成了法院「自己的事」,律師自然無法通過上網檢索找到同類案例,請求法官支持其代理或辯護意見。在新一輪司法改革加強辯護權保障的大背景下,律師辯護力量被削弱,這一做法有違司法改革精神,不利於律師辯護權實現。當律師少了此種辯護手段時,「兼聽則明」「同案同判」等等自無法實現。辯護權對審判權的制約也會減弱,辯護有可能淪為形式。對於律師而言,接到案件之後通常會通過對裁判文書進行學習,研究相關類案的辯護思路以及裁判思路,不公開裁判文書之後律師的這條路將可能被堵死。

(四)審判質量有可能下降

過去裁判文書上網具有「倒逼」功能,可以促使法官重視裁判文書說理,加強裁判文書寫作,還可以減少和預防明顯的司法不公,使法官想辦「人情案」「關係案」在說理時難以「自圓其說」。讓法官感受到裁判文書上網接受社會檢驗的壓力,有壓力才有動力,才可以促使法官有學習和提升自身業務素質的機會。如今的「內部循環」雖然降低了法官壓力,但會不會使得裁判文書說理和質量下降,對此公眾也不無疑問。本來我國裁判文書格式化的「千人一面」現象比較突出,若因裁判文書轉為「內網」後法官不重視裁判文書製作,無疑將會導致文書質量乃至審判質量的下降。裁判文書是法官理性和良知的一面「鏡子」,透此可以觀察法官的職業操守和專業素質,如今社會已經找不到可以觀察的「鏡子」,又如何能保障審判質量能夠提高呢?

(五)法學專業人士失去了這一重要的「研究園地」

作為一名法學教育和研究者,裁判文書上網後給我的最大體會是老師和學生越來越關注司法實務問題,他們通過上網檢索案例進行研究,撰寫畢業論文或者發表學術論文,少了過去通過關係奔波於各地法院收集案例之苦。但是,在裁判文書轉為內網後,不僅通過案例檢索方式進行實證研究幾無可能,而且因此種研究成果的減少會對審判工作失去理論支持,不利於審判高質量和審判現代化的發展和實現。相信將來法科學生進行此種研究的比例會大大下降,因為他們失去了研究條件,學術的繁榮和發展也會受到影響。我國台灣地區學者王澤鑑老師曾說「案例是學習法律的根本」,讀案例是法律人的日課。每一個經典的案例,都是一場頂級高手的實戰教學。在這些案例中,你可以看到:頂尖的法官是如何解釋、運用法律來解決複雜的現實問題的;一流的律師,是如何設計自己的訴訟戰略,在保持專業度的同時,如何平衡世事,發揮洞明、人情練達的智慧。

裁判文書上網是一種「看得見」的程序公正。西方有法諺雲,正義不僅應當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如今,人們「看不見」了,又如何能保證正義的實現呢?

(文章作者:韓旭,博士、博士後,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兼學術委員會委員)


探索更多來自 自由档案馆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