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樂評|常德悲劇:讓譴責無差別殺戮之聲更加響亮一點

常德悲劇:讓譴責無差別殺戮之聲更加響亮一點

近日,湖南常德再次發生無差別傷害事件,令人痛心疾首。

這類惡性事件頻發,似乎讓人陷入了“墨菲定律”的循環之中,儘管內心已近麻木,但聽聞消息仍不免感到震顫。

針對此類事件,我已在公眾號上發表了幾篇短文,引發了讀者的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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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中,有人嚴厲譴責行兇者的殘忍行徑,也有人試圖從“事出有因”、“被逼無奈”的角度為行兇者開脫。

在社交平台上,類似的“走投無路”論調更是屢見不鮮,甚至有人提出“譴責沒有意義”的極端觀點。

這些言論背後,隱藏著一種“不公—隱忍—血恨”的道義邏輯,將問題的根源過於歸咎於社會外部因素。

然而,無差別極端暴力犯罪並非單純由社會不公引發,它個體心理與社會環境因素交織作用的產物。

在轉型時期,社會確實存在諸多不公與制度缺陷,如社會拋離感、相對剝奪感等,這些都可能成為誘發極端暴力問題的溫床。

因此,我們需要在現代性平台上,致力於構建一套公平公正的制度與程序,以減少社會不公現象。

然而,社會宏觀因素並不能完全解釋為何在相似的背景條件下,有些人會選擇製造慘烈的無差別傷害,而有些人則不會。

那些喪心病狂的行兇者,即使曾遭遇經濟困難、情感挫折或冤屈不公,也不應成為他們採取極端手段傷害無辜的理由。

尤其是當他們將最脆弱的孩子作為下手對象時,更是讓人義憤填膺。

此類無差別傷害的惡行,只有那些與恐怖主義分子同樣兇殘低劣的人渣才幹得出來。

他們徹底顛覆了“冤有頭、債有主”的債責倫理,選取最極端、最殘忍的手段去傷害無辜性命。

對於這樣的人渣,我們報以怎樣的鄙夷都不解恨。

對於此類惡性案件,我堅決反對用“報復社會”來歸類。

這種抽象的概念不僅無法準確反映被傷害無辜個體的痛苦,還可能為極端暴力行為人提供心理慰藉,甚至讓任何人都能以“社會”為藉口去作惡。

在一個“理解”極端暴力的道德語境中,個體可能會將暴力行為視為解決問題的必要手段,進而維持一種反社會、反人類的“英雄”幻想。

這種道德規範的含混指向和潛在規制力的鬆動,勢必會增強犯因性特徵,形成複製效應,增加無差別殺人等極端暴力行為的發生概率。

因此,我們必須堅決唾罵無差別殺戮的聲音,不給那些潛在的行為人任何社會心理誘導和暗示。

同時,我們也應加強對個體心理健康的關注和干預,從源頭上預防極端暴力事件的發生。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共同營造一個和諧、安全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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